外交部副部長謝鋒出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週年國際研討會並作主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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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網站消息,2022年9月1日,謝鋒副部長出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週年國際研討會並作題為“全面善意履行《公約》,積極貢獻全球海洋治理”的主旨報告。全文如下:

很高興參加本次研討會,共同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週年。剛才王毅國務委員兼外長就堅持《公約》原則和精神,促進全球海洋治理髮表了重要意見、提出了引領性倡議。蘇亞雷斯副秘書長的致辭也讓我們大家深受啓發。
《公約》談判是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後參與的首個重要國際立法進程。中國在1982年12月首批簽署《公約》、1996年批准《公約》,有力促進《公約》的達成和生效。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全面、忠實履行《公約》,是《公約》及其機制的積極參與者、建設者和貢獻者。
**第一,打造海洋立法矩陣,推動《公約》落地生根。**中國依據《公約》規定和精神,先後頒佈《領海及毗連區法》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國還出台《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重要涉海法律,加強海洋環保和資源養護。近年,中國頒佈《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出台《海警法》,修訂《海上交通安全法》,不斷完善符合包括《公約》在內國際法的海洋立法體系。
**第二,規範海洋科考,攜手發展中國家認知海洋。**中國持續依據《公約》加強海洋科考管理。中國積極開展海洋科考合作,與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越南、巴基斯坦、坦桑尼亞等設立聯合海洋研究中心;協助尼日利亞、莫桑比克、塞舌爾、馬達加斯加等開展大陸架科學調查。中國積極參加“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計劃,為認識和保護海洋做貢獻。
**第三,保護人類藍色家園,堅持漁業可持續發展。**中國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度參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防止陸上活動影響海洋全球行動計劃”,推動建設清潔美麗的全球海洋。中國已參加北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等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致力於公海漁業可持續開發,對非法捕撈行為實行“零容忍”,正積極研究加入《關於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捕撈的港口國措施協定》。
**第四,賦能《公約》三大機構,助力《公約》高效運作。**中國迄今已向國際海底管理局申獲5塊勘探礦區,貢獻2塊保留區,與管理局共建全球首個深海聯合培訓和研究中心。中國堅定維護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有爭端、不審議”規則,並向委員會提交了東海外大陸架界限初步信息。中國就相關諮詢意見案等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交書面意見,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作為管理局和法庭最大會費國,中國堅持及時足額繳納會費,為兩機構運作提供有力財務支撐。
中國一貫主張由直接當事國通過談判磋商解決海洋爭端。中國不接受、不承認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就是要維護《公約》的權威性和完整性。
**第五,保障航行自由和安全,守護國際航運暢通。**中方一貫尊重和支持各國依據國際法在周邊海域享有的航行和飛越自由。中國積極落實《公約》和國際海事組織相關規定,加入了國際海事組織框架下幾乎所有公約,不斷提升海上搜救等保障服務,顯著改善航行安全條件。中國深度參與《亞洲地區反海盜及武裝劫船合作協定》,積極開展亞丁灣護航。多年來,中方積極保障和維護各國在不同海域的航行權利,在管轄海域從未出現航行方面的問題。
各位嘉賓,
習近平主席指出,我們人類居住的藍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個孤島,而是被海洋連接成了命運共同體。當前,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全球海洋新問題層出不窮。我們要完整、準確、善意解釋和適用《公約》,兼顧《公約》、其他涉海條約和一般國際法。要從《公約》維護全人類利益的初衷出發,反對歪曲濫用,反對雙重標準和選擇性適用,反對強權即公理。要加強國際合作,平衡海洋環保與利用,維護全球糧食和能源安全,重視海水淡化、潮汐能等新海洋利用形式,切實提升發展中國家認識、利用、保護海洋和參加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我們要忠實維護《公約》宗旨原則。《公約》妥為顧及各國主權,旨在促進海洋和平用途,實現公平公正的國際經濟秩序。《公約》確認了和平使用海洋、公海自由、國際海底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等重要原則。各方應以《公約》宗旨原則為指引,合理行使《公約》權利,善意履行《公約》義務,抵制海上“叢林法則”,反對利用海洋威脅他國主權安全。
我們要嚴格遵守《公約》規定的航行制度。《公約》在領海、專屬經濟區、公海等海域規定了相應的航行制度。外國船舶在領海享有無害通過,但不得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在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自由,但須顧及沿海國對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以及對海洋科考、環保等事項的管轄權;各方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但須符合“公海應只用於和平目的”等要求。各方在不同海域行使航行權利,均應全面遵守《公約》規定和精神,否則將損害《公約》完整性和權威性。即使非《公約》締約國也不能片面強調航行權利,而無視沿海國的正當合理權益。混淆《公約》設立的海域制度,無中生有地炒作所謂航行自由問題,是造謠抹黑、別有用心。中方尊重各國依法享有的航行權利,但堅決反對個別國家以“航行自由”之名,行威脅中國主權和安全之實。
我們要善意、準確適用《公約》爭端解決機制。《公約》倡導“以互相諒解和合作的精神解決與海洋法有關的一切問題”。爭端當事方是爭端解決程序的主人,只有當事方認可和接受相關爭端解決程序,才能真正有效解決爭端。有關各方和國際機構應恪守“國家同意原則”,結合地區國家爭端實際,善意、準確適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不得越權濫用。
各位嘉賓,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面對新形勢、新挑戰,中方願與各方一道,堅持《公約》宗旨原則,全面準確落實《公約》規定,攜手應對時代挑戰,不斷完善全球海洋治理規則,共同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
最後,預祝研討會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