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孫小果”保護傘被曝光:7名廳級2名軍隊幹部,武漢市委原常委涉案
林铃锦
(觀察者網訊)《湖北日報》9月14日報道了湖北省紀委監委十六室(追逃追贓室)拔下的一顆“硬釘子”,通過深挖湖北版“孫小果”林明學違法假釋案,追蹤到涉局級幹部7人、軍隊幹部2人的重大“保護傘”。

《湖北日報》報道截圖
曾經的**“全國十大優秀企業家”被判死刑,十年後被違法假釋**
報道介紹,私人老闆林明學曾因集資詐騙罪2001年被判處死刑,只坐了十年牢就被違法假釋。湖北省紀委監委十六室為徹底清除林明學違法假釋造成的流毒,“上山打虎”,與被再次收押的林明學展開正面較量。面對困獸猶鬥、頑固惡劣的調查對象,十六室辦案人員結成堅固的戰鬥堡壘,與林明學連續鬥智鬥勇25天,最終突破其心理防線,並由此深挖徹查涉及武漢市委原常委胡洪春等廳局級幹部7人、軍隊幹部2人的重大“保護傘”案件。
公開報道顯示,林明學1965年10月出生在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前川鎮。初中學歷的他曾是“全國十大優秀企業家”。1992年2月,在黃陂掘下第一桶金的林明學移師武漢市區,成立湖北威格公司,不久,公司更名為“湖北威格實業集團”,下設11家子公司,林明學自任董事長、總經理。1994年,林明學又貸款7000萬元成立了以生產“胃康”牌牙膏為主的胃康集團公司。1998年2月,胃康公司因經營不善,負債累累,被迫停產,公司財產被法院全部查封。
2001年5月9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林明學特大金融詐騙案。檢察機關分別以集資詐騙罪,信用證詐騙、帳外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和窩藏罪對林明學等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據悉,桂林市公安、檢察機關所做卷宗材料多達140卷,創下了該市刑事案件辦案史最新紀錄。
然而,2011年,林明學卻只坐了十年牢就在武漢被違法假釋。
林明學被假釋後,又實施了故意傷害、容留他人吸毒、聚眾淫亂、行賄等多種犯罪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上游新聞報道,林明學已於2018年被重新收監;2019年,林明學被湖北黃石鐵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其中一項罪名為行賄罪。

林明學被警方押解回桂林接受審判,圖自金羊網
武漢市市委原常委等充當“保護傘”
綜合湖北省紀委監委發佈的多份通報以及媒體報道,林明學背後的“保護傘”有:武漢市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胡洪春,武漢市原政法委副書記周濱,武漢市黃陂區原政協主席李勝橋,武漢江漢區法院原院長劉漢強,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應徵等人。
《湖北日報》9月14日通報的構成林明學“保護傘”的7名廳級2名軍隊幹部中,直接點出的是武漢市委原常委胡洪春。

胡洪春(資料圖),圖自中國新聞網
2019年3月,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胡洪春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9月,胡洪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通報顯示,胡洪春濫用職權,違規為罪犯假釋提供幫助,致使罪犯被假釋後,又實施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
2019年10月11日,據最高檢消息,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漢南區委原書記胡洪春(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胡洪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公開簡歷,胡洪春生於1962年11月,仕途一直在武漢。2015年2月,胡洪春晉升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兩年多後,於2017年12月轉崗市委班子,任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擔任該職一年兩個月。2018年12月兼任開發區工委書記、漢南區委書記,2019年2月卸任統戰部部長,次月被查。

林明學被違法假釋後,又實施了故意傷害、容留他人吸毒、聚眾淫亂、行賄等多種犯罪行為,圖自上游新聞
而早在2018年,湖北省紀委監委就通報了“林明學違法假釋”所涉的幹部。通報顯示,武漢市黃陂區政協原主席李勝橋為涉黑人員違規辦理虛假立功手續等問題。李勝橋在任黃陂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在明知涉黑人員林明學不符合假釋條件的情況下,仍然指使他人違規為其申報、辦理假釋手續,致使林明學最終被假釋。李勝橋已被立案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019年,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林明學被違法假釋案再次通報,涉及武漢市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周濱、江漢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劉漢強。
通報顯示,2011年7月,時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武漢中院)刑二庭庭長劉漢強按照時任武漢中院副院長周濱授意,在明知涉黑犯罪人員林明學不符合假釋條件的情況下,給案件承辦人打招呼、違規提起復議、對有關人員施壓誤導。2011年8月,周濱分別主持召開庭務會和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會議,通過給參會人員施加影響,隱瞞林明學具有主犯、犯數罪、涉眾性經濟犯罪等多個假釋應從嚴把握的情形等方式,誤導庭務會和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同意對林明學假釋,並直接簽發了對林明學予以假釋的刑事裁定書,致使不該假釋的罪犯被假釋。
2019年4月,周濱、劉漢強被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20年5月27日,湖北麻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吳某雄行賄罪一案。上游新聞記者梳理該案庭審錄像發現,此次庭審勾勒出了林明學違法假釋案的三部曲:“特殊業務關係人員”公函、武漢中院副院長授意、區政府出具的立功説明書:吳某雄向丁某和身居北京某單位下屬辦公室要職的朱某某行賄150萬元後,朱某某違規出具了“特殊業務關係人員”公函,丁、朱兩人拿着公函來到武漢市檢察院;時任武漢市檢察院檢察長不顧下屬檢察院的不同意見,直接拍板決定假釋;接着,在時任武漢市中院副院長周濱的授意下,武漢市中院裁定假釋;在此期間,黃陂區政府還為林明學出具了立功表現的情況説明書。該立功説明書又與胡洪春和李勝橋等人有關。
涉及該案的還有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孫應徵。2020年6月8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應徵被查。上游新聞瞭解到,孫應徵曾不顧下屬檢察院反對意見,拍板同意“湖北版孫小果”林明學假釋。

孫應徵(資料圖),圖片來源: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官網
2020年,孫應徵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擔任武漢市檢察院檢察長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指示檢察人員對不具備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致使檢察機關未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罪犯被假釋後又實施多種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公開履歷顯示,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孫應徵任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