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原副市長王道興被開除黨籍:私自攜帶非法、違禁出版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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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9月23日消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昆明市原副市長王道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道興政治意識淡漠,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自行其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私自攜帶非法、違禁出版物入境,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濫權妄為,違規審批項目,造成鉅額經濟損失及惡劣社會影響。
王道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道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道興簡歷
王道興,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雲南馬關人,中共黨員,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1973年2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2月至1985年2月,先後在文山州天保農場工作,雲南大學政治系學習,雲南農墾總局幹部學校、昆明市委黨校任教;
1985年2月至1988年9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副處長;
1988年9月至2003年11月,先後任昆明市官渡區區長助理、副區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盤龍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3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昆明市委常委、官渡區委書記(其間,2005年3月,任昆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主任);
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昆明市委常委,昆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主任;
2006年2月至2007年6月,任昆明市副市長,昆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任昆明市副市長,昆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2012年6月兼任昆明滇池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昆明滇池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副組長(正廳級);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副組長(正廳級);
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任昆明市副市長,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副組長(正廳級);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昆明市副市長;
2017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