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駐國安部紀檢組原組長、國安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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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9月28日消息,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彥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彥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衞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彥平簡歷
劉彥平,男,漢族,1955年8月生,河北豐南人。
1973年畢業於北京匯文中學,1974年在北京通縣插隊勞動。
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畢業。
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警衞處工作,歷任幹事、副科長、科長、副處長、處長,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公安部警衞局副局長,公安部警衞局政委;
2009年任公安部警衞局局長;
2011年8月任公安部部長助理、黨委委員,武警少將警銜;
2013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
2015年5月國務院免去劉彥平公安部副部長職務,後調任國家安全部紀委書記。
2022年3月12日劉彥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新聞回顧
劉彥平被“雙開”,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彥平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上徹底蜕變,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換,投機攀附、操弄權術;肆意踐踏法紀,濫用公安警衞權力,將其異化為撈取政治資本、謀私斂財的工具,造成惡劣影響;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生活上極度腐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佔住房,貪圖吃喝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並收受球卡,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及醫療服務等活動安排,收受禮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道德品行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權力觀極度扭曲,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彥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彥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