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縣中崛起”行動計劃,禁止跨區域“掐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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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浙江省山區26縣和海島縣“縣中崛起”行動計劃》,在學生、教師非正常流動,縣中校長和教師的定向培訓、培養、職稱傾斜,以及學生的科研實踐和定向招生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嚴禁各種方式跨區域“掐尖”招生,禁止發達地區、城區學校到縣中非正常調動校長和教師,不得給縣中下達升學指標或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校長、教師。
《行動計劃》適用於浙江山區26縣和海島縣普通高中(指山區26縣和海島縣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普通高中,簡稱縣中),目標到2025年縣中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顯著提升,市域內縣中和城區普通高中高質量協調發展。教育生態明顯改善,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規範有序。縣中教師“樂教安教善教”機制更為健全,形成一支卓越縣中校長隊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不斷完善,縣中辦學經費得到充分保障。
為了應對學生和老師的非正常流動情況,《行動計劃》規定全面落實公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為主政策,嚴禁各種方式的跨區域“掐尖”招生。嚴格按照初中畢業生人數分配到校指標,分配比例不低於招生計劃的60%,並確保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足額落實。
禁止擠佔縣中教職工編制或長期借用教師,2022年底前完成縣中在職公辦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的規範工作。禁止發達地區、城區學校到縣中非正常調動校長和教師,**未經調出地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從縣中調動校長教師的,取消調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引導校長教師按聘用合同約定履職,不按約履職且沒有與現聘任學校協商一致非正常調動的,按照規定取消其相關榮譽和“定向職稱”等。
《行動計劃》還從更多政策層面扶持縣中學校、教師發展。實施“縣中崛起”校長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市縣組織各學科骨幹教師提升培訓,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和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浙派名師名校長培養計劃對山區26縣和海島縣予以傾斜照顧安排。
省內師範院校加大實施山區26縣和海島縣優秀師範生定向培養計劃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力度。按照“定向推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原則,為山區26縣和海島縣培養一批省特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並實行“戴帽下達、人走帽留”的管理機制。各地要綜合考慮當地教師整體工資水平,合理核定縣中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內部分配向優秀一線教師傾斜。
為了讓縣中對學生更具吸引力,《行動計劃》要求每年每縣推薦若干名優秀高中生參加“中學生英才計劃”,**接受浙江大學、西湖大學等高水平大學為期1-2年的科研實踐培養。**面向縣中開展中學生高校科學營活動,每年每縣選拔若干名優秀高中學生參加為期一週的高校學習生活體驗。依託省內部分本科高校實施地方專項招生計劃,每年面向山區26縣和海島縣定向招收在當地完整接受高中教育的學生。
此外,在考核方面,不得給縣中下達升學指標或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校長、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鈎,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記者 葛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