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瑋| 檢察官:憋了很久的氣,終於吐出來了!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左瑋】
近日,“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一審宣判:陳繼志獲刑24年。消息一出,羣眾紛紛拍手稱快。
此前,有網友擔心被騷擾女子用酒瓶反擊,是否會被認定為“互毆”?也有網友在思考,旁觀者們不出手,除了擔心被打擊報復或力量懸殊,是否也有對“見義勇為”的顧慮?
不管是“正當防衞”還是“見義勇為”,都曾是很多輿情案件的焦點,本文的採寫,正與此有關。
01
今年夏天,M省C市的於先生忐忑地接起了一個電話。
“真的嗎?我自己可以馬上過來拿不?”
通話結束後,於先生一刻也不想停留,迫不及待地向區檢察院趕去。
事情還得從去年夏天説起:2021年7月16日凌晨2點,於先生與朋友聚餐後回家,在路上看到一名男子拉扯、拖拽一名女子,女子反抗呼救。見狀,於先生與另一名過路女子上前勸阻。面對兩人的勸阻,該男子不僅不停止施暴行為,還用左臂緊緊勒住懷中女子的脖子,並用右肘擊打於先生頸部。於先生隨即將男子放倒,致其左脛腓骨下段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後查明,案發時,施暴男子與受侵害女子系男女朋友關係。
隨後,公安機關以於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受案後經嚴格審查,檢察機關認定於某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決定對其作不起訴處理。但施暴男子強烈反對,並由最初希望對於某判刑,改為要求於某對自己進行經濟賠償。
“對任何一方的訴求都不能置之不理,但公平正義更不能靠和稀泥實現。”於是,檢察官多次釋法説理,向該男子解釋相關法條和具體判例,最終該男子放棄對於某提出訴求。另一邊,檢察官也第一時間通知了取保候審、焦急等待結果的於先生。
時隔一年,於先生終於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於是,便有了開頭那幕。
“這是典型的‘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司法判例。”劉檢察官告訴我,“聽起來簡單,但此前辦起來更為繁瑣。”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概念,最初由德國刑法學者貝爾納在19世紀中葉提出。在我國,它是對正當防衞系列指導性案例所藴含的法治精神的精煉概括,已連續3年寫入全國兩會最高檢工作報告。
“當這一點被提出並適用到越來越多判例時,我真的覺得憋了很久的一口氣吐出來了。比如著名的崑山反殺案,還有一些路人致強姦未遂犯重傷、被認定為見義勇為進行獎勵的判例。”另一位高級檢察官對我説,“我在司法界工作多年,此前一些案件,按法律條文、程序正義確實沒錯,但客觀上它的結果,案件當事人無法接受,公眾輿論恐怕也很難理解。這也造成了我們一些公檢法的同志,執法、普法時自身也很分裂糾結。”
此前,一位多次面向社區公眾的普法工作者,也向我表達過類似的苦惱:“除了不同羣眾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有不同門檻和角度,部分法律法規與民眾認同的傳統文化道德有衝突,也是基層普法的一大阻力。”
但近幾年,很多司法辦案人員在處理類似於先生的案件時,有了主心骨,也受到了羣眾一致好評。這個主心骨正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理念——它契合了普通大眾樸素的正義觀,是一種符合公眾道德、優良社會風尚、指導公平正義的司法態度。

“崑山反殺案”現場畫面(資料圖)
02
從司法實踐來看,這一理念在正當防衞案件情境下最為深入人心。
2019年,發生在河北農村的董民剛案走進了公眾視線。回顧這起案件,輿論普遍稱讚檢察官温可紅的敢為人先。
一年後,温可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這些讚譽在辦案之前是不敢想象的。當時,她面對的是兩難境地和難以言表的壓力。
2018年,温可紅檢察官接手這起以“故意殺人罪”送檢的案件時,被犯罪嫌疑人董民剛遭受的屈辱震驚了。
2018年5月20日深夜,醉酒後的刁某翻牆進入民宅,被男主人董民剛當場撞見。從小在武校習武的刁某對董民剛進行毆打,原本躲在卧室的董民剛妻子李某前來勸阻,卻被刁某當着丈夫的面撕破了上衣,並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為了保護丈夫和孩子,李某表示“有什麼事可以出去説”,想要將刁某哄出董家。
沒想到,刁某卻要求董民剛立即跪地寫離婚協議,並用車鑰匙不斷戳扎董民剛面部、身體。董民剛忍無可忍,拿起桌上剪刀與刁某打作一團並致其死亡。
“這種事放在其他人身上,有幾個人能忍?”瞭解案情後,温可紅將材料退回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第二次移送後,公安機關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於防衞過當。
實際上,温可紅在首次提綱中,已提出董民剛屬於正當防衞,但從故意殺人到正當防衞無罪認定,上級會不會認可?這種認定,怎麼處理死者家屬的反覆上訪?“死者為大”的傳統思想又會不會引發輿情?
温可紅將該案報給了檢察官聯席會。在檢察官聯席會上,有激烈的辯論也有思想的碰撞。
“這個判例在司法界很出名,也是檢察院最怕的兩難境地、‘似是而非’的案件——從兩方來解釋都有道理。”王檢察官告訴我,“温可紅檢察官當時壓力一定非常大。因為只看表面的話,董民剛是明顯超過正當防衞必要限度的。第一,刁某用的是車鑰匙,而董用的是剪刀,從工具上看明顯後者殺傷力更大;第二,從結果看,董民剛是輕微傷,而刁某死亡了,且過去判例有明顯的‘死者為大’傾向。第三,死者身上有很多刀口,這存在刁某倒下、停止侵害行為後,董民剛還在泄憤攻擊的可能,也不符合正當防衞中‘時間條件’的認定。”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解釋:雖然車鑰匙不具備嚴重危險性,但董民剛面部被車鑰匙戳扎得滿臉是血,他可能無法判斷對方的施暴工具;案發時刁某毆打併多次恐嚇“今晚弄死你”,極度恐懼刁某的董民剛認為自己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脅。
王檢察官強調:“最關鍵的一點,刁某不法侵宅、暴力傷害董民剛,且有侮辱並涉嫌強姦董民剛妻子的嫌疑。董民剛是在刁某的侵害持續升級的情況下,極度恐懼、憤怒緊張,順手抓住剪刀進行反擊的。這屬於普通人情急下的正常反應,不能以事後人視角苛求他。”此外,刁某倒下後,董民剛立即讓妻子撥打120和110,説明董民剛不存在主觀上殺死刁某的目的。
“不管是檢察官聯席會議和檢察委員會的意見,還是公安和法院的意見,最後定論的責任都在員額檢察官温可紅個人的身上。”王檢察官説,“如果日後定為錯案追究,那個壓力是不得了的。”
而正在温可紅艱難推進董民剛的無罪認定時,崑山反殺案出現了。

媒體報道截圖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崑山反殺案就像一個分水嶺,矯正了正當防衞在過去多年的司法異化。
“別説給董民剛案的檢察院帶來重大影響,崑山反殺案從案發到認定於某系正當防衞撤案,給全國各地的檢察官都打了一針強心劑”。檢察官老炳告訴我,“備受關注的司法個案,它不僅會影響羣眾對公平正義的理解,也一定會在各地各級司法系統起到引領作用。”
除了崑山反殺案的參考作用,當時董民剛及死者家鄉近千名村民聯名為董民剛求情的來信,也打動了檢察院。
原來,董民剛一向老實本分,和睦鄉鄰,刁某卻在村中橫行霸道。2017年,刁某以介紹工作為由,灌醉並脅迫董明剛妻子李某與其發生了關係。李某回家後,主動找到丈夫道出實情,董民剛安慰妻子好好過日子。沒想到,刁某卻開始糾纏李某,見李某多次拒絕他,便頻繁跑去李某家裏尋釁鬧事。董民剛老實懦弱、一再忍讓,反而讓刁某越發囂張,竟猖狂到深夜入侵民宅,要求李某和董民剛離婚嫁給自己。
面對百姓的聯名信,檢察長邢偉意識到,若不能妥善處理該案,將會在社會上產生極大的負面效應。
後經實地走訪、補充偵查及法醫鑑定,死者身上的傷口是非靜止傷,説明是在兩人運動狀態即打鬥中形成的,這一證據對於判定董民剛正當防衞十分有利。但即便如此,在河北省沒有先例的情況下,要做出正當防衞的認定,檢察官仍需要極大的勇氣。
最終,案件程序在檢察機關得到了終止。温可紅檢察官將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結合在一起,認定董民剛系正當防衞。
面對死者父親的上訪,市檢察長在會議上明確告知,如果此案日後遇到風險,市檢察長將自己作為第一責任人、為温可紅檢察官“撐腰”,沒有將這“燙手山芋”繼續推向法院。
03
2018年12月12日,最高檢檢察委員會經過審議將《於海明正當防衞案》確定為指導性案例,並向全社會公開。
2019年端午節,最高檢發動媒體將董民剛案作為典型案例進行公開報導。2020年,最高檢工作報告再次肯定了董民剛案系正當防衞的結果。
通過實實在在的司法辦案和以案釋法的宣傳,很多民眾切實感受到了司法機關力求弘揚正氣、重塑觀念的實際行動。
這不由得讓人想起,“唐山打人案”傷情鑑定報告引發的關於“輕傷認定”的討論。部分網友激動地質疑“是不是沒打死打殘都叫輕傷?”;也有一些理性的聲音提出建議:“與其警情通報裏,每次都請專家給民眾科普什麼叫法律上的輕傷,不如在制定分類時更貼近普通人的認知和標準。”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不管是發案即引發社會輿論的崑山反殺案、淶源反殺案,還是原本沒有掀起風浪、後來才被廣泛知曉的董民剛案,這些案例得到民眾一致好評的最大原因,正是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與普羅大眾最樸素的道德觀、價值觀相吻合。
“我們今年已經處理好幾起類似案件了,對純自衞性質的情況,不會處罰。”王檢察官説,“學生時期,我的一位法學老師曾告訴我,我們要跳出輿論、對法律負責。但我司法實踐了多年後,我覺得我們不能只對法律負責,不然不都成斷案機器了嗎?斷案應該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不光從法理角度要站住腳,從情理、道德角度,也都要符合民眾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
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衞”和“見義勇為”的不斷糾偏,妥善解決了守法公民的後顧之憂、並對楷模予以嘉獎鼓勵,這樣才會在犯罪嫌疑人襲警或危害公共安全時,喚醒越來越多羣眾心中的“沉睡條款”。

影視劇《開端》資料圖
例如,近年全國各地不斷湧現“見義勇為”甚至“見義眾為”的先進模範。見義勇為的羣眾中,有退伍軍人、工人、快遞小哥,也有年輕女子、教師學生和社區工作者……當他人遇到困難或遭受侵害時,越來越多的民眾鼓起勇氣行動了起來。
而維護社會整體正義觀,不能只將責任放置於區區個體的微薄力量上,這對於“勇者”是不公平的,對社會正義也是一種傷害。當司法機關、執法機關所做出的決定和裁判符合多數民眾關於公平正義的整體價值觀,民眾才更易接受並執行,久而久之,人們才會自覺相信並擁護法律權威,才能使整個社會處於一種低管理成本的、“約定俗成”的有序運行中。
新時代,我國司法改革成效顯著,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法律法規解決問題有效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地區地方法與上位法牴觸;“廢死”派聲音依舊猖獗、部分律師“訟棍”化傾向加重和羣眾矛盾糾紛多元化等。
在黨領導人民不斷追求良法善治的道路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資料:
1.周光權,《正當防衞的司法異化及糾偏思路》,《法學評論》2017年第5期
2.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19-2022)
3.董民剛案公開資料,河北省延津縣人民檢察院
4.李天琪,《民主與法治週刊》,《正當防衞新解》系列報道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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