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被開除黨籍:搞權色、錢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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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0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遠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孫遠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遠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孫遠良簡歷
孫遠良,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遼寧省建平縣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9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3.09——1976.09,遼寧大學外語系俄語專業學習;
1976.09——1979.06,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委辦公室秘書;
1979.06——1982.07,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委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82.07——1983.04,遼寧省朝陽地委政研室調研員;
1983.04——1983.09,遼寧省朝陽地委辦公室秘書;
1983.09——1984.08,遼寧省朝陽地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5.04,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委副書記、區長;
1985.04——1994.03,遼寧省朝陽市委常委、秘書長;
1994.03——1996.02,遼寧省朝陽市委副書記;
1996.02——2000.11,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期間:1997.03—1999.07在遼寧省委黨校國民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0.11——2001.01,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01——2004.08,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8——2010.10,遼寧省遼陽市委書記;
2010.10——2010.12,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
2010.12——2011.01,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省政協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書記;
2011.01——2011.12,遼寧省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省政協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書記;
2011.12——2013.01,遼寧省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遼寧省委統戰部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
2013.01——,遼寧省政協副主席、政協秘書長、統戰部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
(簡歷來自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