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首度認證:本國政府曾助長該國女性向駐韓美軍提供性服務的非法行為
郭肖嚯!
(觀察者網訊)據韓國KBS電視台今日(30日)報道,29日,韓國大法院判決,韓國政府應當對95名駐韓美軍“慰安婦”受害者做出相應賠償。這是韓國法院首度認證,本國政府曾主導並助長了一些韓國女性向駐韓美軍提供性服務的非法行為。


綜合韓媒報道,李承晚政府時期的1957年,韓國政府在美軍駐地附近建立了“基地村”,組織韓國婦女給美軍提供性服務,從而賺取外匯。1961年起,韓國政府立法禁止賣淫,但美軍駐地屬於“特定地區”,不受管制。在“基地村”,非法性交易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在給這些女性提供的針對性“教育”中,韓國政府吹捧她們是“賺取美元的愛國者”“鼓舞了美軍士氣”,社會輿論認為這些女性是“洋公主”,而政府在官方文件中直接稱呼她們是“慰安婦”,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方案。
比如,政府會給這些婦女培訓英語,並進行信息登記、做性病檢查,對於不登記的女性,保健所和警察會將她們關押到收容所並注射藥物,有婦女曾在被過度注射青黴素後死亡。
這些女性被關押的地方是韓國政府專門建立的“性病管理局”,由於房間全部由鐵絲網和鐵柵欄圍起來,駐韓美軍稱這些地方為“猴子屋”(Monkey House)。一名受害者告訴韓媒,當時,只要美軍説她們有性病,哪怕醫生還沒診斷,她們也會被關起來。那些試圖逃跑的人都會被施加嚴厲懲罰,比如用人會用腳踩碎她們的骨頭。

2014年,120名受害女性打破了長久以來的沉默,痛斥韓國政府以前充當了“老鴇”的角色,助長了性交易,並提起訴訟。但韓國政府表示,損害賠償請求已過時效,政府已無賠償責任。
據韓聯社報道,2017年,韓國大法院一審僅認定,政府對其中57名曾因性病遭到強制收容的女性負有賠償責任。判決書稱,政府建立“基地村”等做法很難判定是“非法行為”。
昨天,韓國大法院判決,韓國政府應當對95名駐韓美軍“慰安婦”受害者做出相應賠償(等待判決的8年間,120名起訴政府的受害者中24人去世)。判決指出,國家將女性作為賺取外匯的手段,違反了法律,也侵犯了人權,應當做出賠償,金額為300萬韓元至700萬韓元。
對於政府“時效已過”的主張,大法院表示,政府的行為相當於《歷史整理法》上的人權侵害事件,不適用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已過”一説,因此沒有接受政府方面的主張。
多家韓媒指出,這是韓國法院首度認證國家對駐韓美軍“慰安婦”受害者負有責任,即韓國政府主導並助長了韓國女性集體向美軍提供性服務的非法行為。
今天,韓國京鄉新聞發佈社論指出,“基地村”的女性大多是沒有家人保護的、貧窮的年輕女性,但是,國家不僅無視她們的苦衷,還以安全維護和經濟增長為由,非法剝削她們的肉體和精神,這是“現代史的悲劇”,現在,政府應當正式向她們道歉;韓民族新聞表示,從李承晚執政時期開始出現的這一“野蠻時代、現代史的陰暗面”在歷經70多年後,終於被判定為“國家暴力”,遺憾的是,當時,一些公務員與性服務中介勾結進行非法交易的行為仍未得到認定。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