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梓:反腐鬥爭中的打虎拍蠅只是表層成績,更深層的在於……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夫梓】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力推進反腐敗鬥爭。十年來,這場持久戰意義深遠。
反腐敗是黨的自我革命的一項基本要求,同時也關係到黨的執政基礎、執政安全與中國的政治安全。考察反腐敗鬥爭的顯著成果,我們不能僅僅只看這十年處理了多少幹部,而且需要立足於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國家制度建設的視角加以分析。
這十年來,中央的反腐敗思路與十八大之前有了較大差別。在十八大之前,反腐重點圍繞治本進行,即通過抓思想、抓世界觀的方式深挖腐敗問題的思想根源。十八大之後,有關部門對反腐問題有了一些新的認識,強調治本要先治標,進而實現標本兼治。
形成這樣的思路轉變,既有理論層面的認識深化,也有現實層面的問題推動。
從改革發展的一般過程來看,貪腐是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的伴生產品,只要一個社會中存在權力、需要權力,就存在滋生腐敗的某些結構性問題,對此並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之策。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先從風氣的整頓入手,通過“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先把形勢把控住,通過治標來治本,這樣才能為反腐鬥爭營造宏觀的政治氛圍,進而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
當時中紀委在工作中發現,一些幹部從“好同志”淪為“階下囚”,往往中間經歷了從違紀到違法、從職務違法到職務犯罪,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種情況下,幹部個人有問題,但組織也有責任。因為在幹部腐化墮落的這個過程中,在其滑向深淵之前,並沒有必要強烈的干預意願和干預能力。對許多幹部來説,就像生活中喝了酒開車,習慣了“酒駕”沒人管,最後直接就“醉駕”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出台之前,我們國家並沒有一套系統完備的覆蓋全體公職人員的黨內法規體系和反腐敗法律體系。
為了避免幹部腐化墮落出現“自由落體運動”,就必須強化高標準管理,高標準就是從幹部的日常工作生活作風、個人操守等這些過去被認為是“小事”的環節抓起,正所謂“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只有用釘釘子的精神抓小事,抓日常——具體來説就是抓八項規定,抓“四風”,嚴抓黨的紀律,才有可能從源頭上遏制住腐敗蔓延的態勢。“抓早抓小”、“紀先於法”隨即成為當時反腐工作的關鍵性思路。

10月17日,黨的二十大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招待會。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委副主任肖培:黨中央始終強調,中央八項規定不是管五年十年的,而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槓槓。
到了十九大之後,中央進一步推進“紀法銜接”、“法法銜接”,亦即以中央八項規定、嚴抓黨紀和職務違法為抓手,推進黨紀同監察法相銜接,通過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委合署運行,賦予合併後的機構以針對犯罪嫌疑人/案件的前置性審查程序,推進了國家監察法與刑法的相互銜接。
遵循上述思路,十年來,反腐敗鬥爭取得了如下成果:
首先,“抓早抓小”力度空前。在十八大召開之後的5年中,查處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近19萬起,處理了黨員幹部25.6萬人。
黨的十九大之後,力度進一步加大。十九大以來,到2022年7月,全國累計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5.27萬起,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黨員幹部80.07萬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2.25萬人,包括省部級幹部23人。
在處理違反八項規定的過程中,我們又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整頓納入其中,對基層幹部脱離羣眾、“表態多、行動少”等問題嚴肅追責。
第二,把黨的紀律全面嚴起來。八項規定是一個小標準,而把紀律嚴起來則意味着從黨的六大紀律出發抓整體、抓全局。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464.8萬餘件。秉持着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黨的思路是要讓廣大幹部習慣於在受監督、受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同時也意在培養黨員幹部自發的底線意識。

圖自反腐主題紀錄片《零容忍》
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涉嫌貪污賄賂犯罪7.4萬多人。其中首次貪腐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前的佔48%,首次貪腐行為發生在黨的十九大後的佔11.1%。這就表明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得到有力遏制,減存量、遏增量成效顯著。
在此基礎上,強化政治紀律這一點也在反腐鬥爭中被不斷強化。反腐的任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其在政治建設上的任務,同樣不容忽視。對於幹部如何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這個問題上必須明確底線與操守。隨着國內外形勢和意識形態領域的變化,強化政治紀律的內涵與外延也在不斷拓展。
第三,面對中管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羣體,黨敢於刀刃向內,以壯士斷腕的決心遏制腐敗。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了553名中管幹部,其中包含了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49人,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12人;十九屆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12人,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6人。
這些數據表明,我們的反腐敗鬥爭取得了壓倒性勝利。而且從長期來看,這種高壓態勢不會改變。
反腐鬥爭,既是目的也是手段。通過反腐敗,不僅加強了黨的政治建設,有利於落實黨的全面領導,有利於加強黨對國家機器的監督,而且積極推動了國家制度建設,有利於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提高黨和國家制度體系防範風險能力。
第一,形成了服務現實實踐的黨內法規體系。
反腐敗的過程演練了從嚴治黨的治理體系。過去十年,反腐的實際經驗助推了黨內法規體系的完善。在制定修訂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兩次修訂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的過程中,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都在其中得到呈現與回應。政治、經濟問題相交織的情況也被寫入了條例。
反腐敗的過程還推進了巡視制度的建設。過去十年進行的多輪巡視把黨內傳統的反腐敗制度工具進行了革命性的鍛造,使得這些工具變得更加完善,更加鋒利,更加系統。而在此過程中,中央也對巡視條例進行了修訂、整合,對巡視實踐中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使得巡視制度更能契合治國理政的現實需求。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趙樂際在北京出席全國巡視工作會議暨十九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動員部署會並講話。新華社記者 張領 攝
第二,形成了融合貫通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過去十年,先後經歷了“紀法分開”“紀法融合”“法法分開”“法法融合”的過程,在現有監督體系中,中國既有“紀”“法”兩個大的治理界面,又有“監察法”“刑法”這樣兩個界面,在此基礎上,又以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理念推進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建設,形成了紀法聯動、紀法融合的監督體系。這既有利於根據不同羣體、不同標準、腐敗發生的不同階段進行反腐敗干預,又有利於實施全方位、全覆蓋、全鏈條的反腐敗預防和監督。
以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為主導,積極加強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的溝通協作,既能推動各監督主體負起應有的監督責任,又主動強化與這些監督渠道、監督主體的貫通協調,有利於打好監督組合拳,可以説是形成了具有中國風格的監督體系。
第三,形成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的治國理政新機制。
全面從嚴治黨是自我革命與社會革命的相統一,是黨的政治建設和國家制度建設的相統一。在一些人看來,反腐只是在打虎拍蠅,但這其實只是反腐鬥爭的表層成績。更深層的成績在於,通過反腐敗,中國正在發現並糾正社會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深層隱患和制度漏洞。反腐不只是着眼於樹木,更着眼於整片森林——不只是在幹部隊伍內部“捉害蟲”,而更注重處理幹部管理中存在的系統性問題,着眼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整體。
在反腐、巡視的過程中,有關部門每當發現金融安全領域、意識形態領域、民族邊疆板塊、宗教問題領域中存在的問題,都會積極向中央進行專題性彙報。據瞭解,中央的許多全局性改革的動議均來自於巡視反饋,針對這些反饋的批示性意見,會通過黨對國家機構的領導體系全面貫徹到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
第四,形成了政治駕馭行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權力運行的新範式。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很多行政人員和立法者更多立足於管理的視角。但在社會管理中,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有時候必須要考慮羣眾的獲得感,尊重人民的感受。某些行政舉措在立法、執法層面上是合規的,但未必契合社情民意。就此而言,反腐敗鬥爭還承擔着優化治理的角色,針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針對幹部羣體漠視羣眾疾苦的問題嚴肅問責,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堅決破除部門利益和立法、行政固化現象。
黨的二十大強調,腐敗是危害黨的生命力和戰鬥力的最大毒瘤,反腐敗是最徹底的自我革命。回顧十年來反腐敗鬥爭的革命歷程,能為我們未來的工作方向提供豐富的啓示。反腐敗鬥爭與從嚴治黨是一場不能輸的持久戰,本質上也是在用幾代共產黨員的精神追求來激勵、駕馭新時代黨員幹部的艱苦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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