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披違規,TCL科技被廣東證監局責令整改
潘昱辰
(文/潘昱辰)10月28日,TCL科技披露公告稱,已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內容顯示,廣東證監局對TCL科技進行現場檢査時發現,公司存在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 部分外包研發項目費用資本化處理、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未及時披露等不恰當問題。

具體來看,首先,TCL科技子公司TCL華星於2018年11月開始投資建設t7項目,該項目主廠房於2020年12月28日通過驗收,但公司於2021年3月31日才將t7項目主廠房轉入固定資產核算,轉固及計提折舊不及時。TCL華星科技園、t7項目附屬建築也存在類似情況,所涉固定資產原值約47.4億元。經測算,因未及時轉固導致公司2021年少計提折舊約4607.73萬元,公司2021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
第二,部分外包研發項目費用資本化處理不恰當。在2021年10月,瑞達貿易委託TCL科技子公司武漢華星對6.06inch COF Once11柔性AMOLED產品開模,並支付2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開模費用,該開模費用不予返還。經査,合作協議約定研發產品所有權歸屬於武漢華星,但合作協議約定的保護期為3年,超過該研發產品的生命週期,因此研發成果只從該合作協議受益,應按照收入準則中合同履約成本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武漢華星將與瑞達貿易合作研發項目取得的1275.3萬元人民幣收入記入合同負債,相關會計處理不準確,導致多計合同負債12753萬元、少計收入1275.3萬元:武漢華星將研發項目支出3033.56萬元轉入長期待攤費用並按照18個月攤銷(2021年度已攤銷337.06萬元)的會計處理不準確,導致多計長期待攤費用2696.5萬元、少記成本2696.5萬元,最終導致公司2021年度利潤總額多計1421.2萬元。
第三,截至2021年5月底,TCL科技當年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5.3億元,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43.88億元)的比例為12.08%,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遲至2021年8月10日發佈2021年半年報時才予以披露。
TCL科技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企業規範運作和高質量發展,將嚴格按照廣東證監局函件要求落實整改,並稱本次檢査結果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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