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石樓人口小縣改革成果:人員經費可減少22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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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山西省第二批人口小縣改革試點縣之一,呂梁市石樓縣的部分改革成果已由近日出版的《呂梁日報》披露。
據《呂梁日報》11月2日刊發的《精簡機構增活力 降本提效添動力——石樓縣“三個三”舉措蹄疾步穩推動人口小縣試點改革》一文報道,目前,全縣黨政機構減少了37.1%,事業單位減少了31.1%,行政事業單位科級職數減少11.8%,涉改機構全部調整並掛牌,簡約高效的人口小縣行政管理體制正加快構建,改革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取得階段性成效。
據初步測算,改革後單位運行成本可降低5000餘萬元,人員經費可減少2200餘萬元。

以下為全文內容:
自被確定為全省第二批人口小縣改革試點縣以來,石樓縣委堅持把小縣改革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政治任務,按照加強領導、權責法定、機構精簡、治理高效的目標要求,深化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一體推進縣域行政運行體系全面改革,實現精編簡政、瘦身強體、固本強基。目前,全縣黨政機構減少了37.1%,事業單位減少了31.1%,行政事業單位科級職數減少11.8%,涉改機構全部調整並掛牌,行政人員轉隸有序進行,簡約高效的人口小縣行政管理體制正加快構建,改革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堅持“三力”並進,激發改革動能。一是堅持高位統籌力。由縣委書記、縣長任人口小縣改革領導小組雙組長,縣委副書記任副組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任辦公室主任,縣委辦、政府辦、組織部、編辦、司法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組,成立12個黨政機構籌備組和25個事業機構籌備組,構建起縣委統籌、組織部門牽頭、涉改部門配合、編辦具體承辦的工作落實機制,實現高點站位、高位推動、高效落實。
二是強化集成探索力。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業務骨幹,赴浮山縣參加省委組織的人口小縣改革工作專題培訓,實地參觀、學習改革成果,汲取改革工作經驗。強化同省、市對接、交流,赴省委編辦就機構改革方案審批修改進行了學習培訓,並同省委、市委編辦領導、業務骨幹、四個參改縣的編辦負責人加強業務溝通、對接交流,在改革中,省市給予了極大的支持與幫助,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市直單位支持石樓縣人口小縣機構改革的若干措施》,為精準把握改革方向、有效探索改革路徑提供了支持,有力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走深走實。
三是凝聚改革向心力。堅持把調研摸底和統一思想作為人口小縣機構改革的基礎性工作,由書記、縣長親自帶隊,相關縣級領導參加,組織人口小縣改革專題調研,重點了解基層幹部羣眾對人口小縣改革的想法、看法和意見、建議。各部門先後召開專題會議62次,組織調研近400人次,重點解決機構設置、職能調整、人員分流安置等難點、重點問題,用足用活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和事業人員等級晉升制度,解決涉改幹部後顧之憂,凝聚起全縣上下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強大合力。
二、突出“三個”注重,繪製改革藍圖。一是注重頂層系統設計。對照省、市要求,結合實際、吸取經驗,制定出台《石樓縣人口小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辦法》《關於健全完善黨政工作部門日常運行機制的意見》《關於新組建機構過渡期運行指導性意見(試行)》等14個配套規範性文件,嚴密繪製改革路線圖、時間表,突出抓好班子配備、組建轉隸、“三定”規定製定等關鍵環節,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
二是注重科學設置機構。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傾斜支持農業農村、醫療衞生等重點產業和民生領域,保留了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增強了疾控中心;強化數字政府建設,新設大數據服務中心等新型機構,做到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運行更加高效。
三是注重協同聯動推進。縣委常委會3次專題研究小縣改革工作,緊緊圍繞為什麼改、怎麼改、改成什麼樣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部署,既堅決落實“規定動作”、又彰顯石樓特色,進一步壓實責任、把握節奏,強化縣鄉統籌聯動,集中力量突破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這一重要領域,梳理各鄉鎮權責清單108項、執法事項清單20條,明確了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職責,由鄉鎮長兼任隊長,落實工作經費、辦公場所,配齊執法車輛設備和執法人員。並建立健全常態化培訓、考核機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大講堂”12期,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已開展日常巡查檢查230餘次,出具行政處罰共56件,在全縣打擊私挖亂採、環境保護、林業畜牧等重點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落實“三化”舉措,釋放改革效能。一是機關運轉順暢化。通過職能轉變、機制再造,行政領導職數可精簡18個,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可精簡9個,事業編制可精簡178名,實現了對黨政機構瘦身、強身的作用。副縣長兼任局長的行政機關,擔任局黨組第一書記,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由兼任局長的副縣長直接主持會議研究決策,大經濟、大農業、大建設等寬職能架構初步形成,同步制定了辦公、行文和會議等有關制度,注重強化內部職責和業務整合,既有“物理變化”又有“化學反應”。
比如,農田建設方面,改革前由農業、水利、農機部門分別負責事項,改革後,全部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部門間協調配合更暢通,資源政策得到了更好統籌,通過推行扁平化管理,減少了請示層級,有效解決了分而不管、推諉塞責的問題,簡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二是行政效能高效化。把握“三無”“三可”(無差別、無障礙、無後顧之憂,可預期、可信賴、可發展)要求,更好結合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原來由28個部門實施的729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行政許可254項,行政確認85項,行政獎勵75項,其它權力315項),改革後集中由20個部門實施,通過大部門治理和扁平化管理,由以前多部門多層次審批,變成一個部門一次性審批,解決了部門審批職權交叉、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的問題,方便了羣眾辦事、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組建綜合行政執法隊,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實行“局隊合一”,統一行使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8個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減少執法隊伍類別,優化配置執法力量,有效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
三是行政支出集約化。據初步測算,改革後單位運行成本可降低5000餘萬元,人員經費可減少2200餘萬元。減下來的經費更好用於基層治理、鄉村振興、民生保障等,同時推進編制資源下沉,富餘人員要向基層傾斜,優先保障鄉鎮用人需求,提升基層基礎保障能力和發展水平。隨着單位數量的減少,辦公場所更加集中,空出辦公用房為社區活動、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提供了基礎保障。通過在政府過緊日子上做減法,在保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領域上做加法,支出結構大力度優化,財政資金效率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