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優質房企可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解红娟

(文/解紅娟 編輯/馬媛媛)繼“金融16條”後,房地產行業再傳利好。
11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優質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通知》指出,監管賬户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後,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通知》的發佈和實施,將幫助優質房地產企業緩解流動性壓力,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將密切溝通協作,聯合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指導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對保函設有額度和期限要求,且僅可用於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的監管額度內資金。
具體來看,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户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後的監管資金不得低於監管賬户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監管額度內資金撥付使用時,保函金額相應下調,確保監管賬户內資金始終不低於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如房地產企業未向監管賬户內補足差額資金,保函金額不得調整。此外,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保函期限,確保與項目建設週期相匹配。
此外,《通知》規定,監管評級4級及以下或資產規模低於5000億元的商業銀行不得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商業銀行不得向作為本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市場研究總監陳文靜表示,2022年以來,面對諸多開發企業發生資金流動性問題,全國已有超110省市調整預售資金監管政策,或放鬆資金監管為房企提供部分資金支持,或收緊政策保證項目建設資金安全。本次政策從全國層面對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的方式提出細緻要求,既允許房企以保函置換部分監管資金,提高資金流動性,又要求資金監管賬户留存充足額度,保障項目竣工交付。
“本次政策出台後,各地的預售資金監管政策有望加快落地執行,為優質房企釋放更多資金流動性,但短期來看,政策效果或有限。”陳文靜進一步指出,結合此前多個監管部門釋放的政策利好,房地產市場信心有望得到進一步提振,多個政策疊加也可以更好地發揮政策效果,下一步更重要的仍是要促進市場銷售企穩,唯有企業銷售回款得到明顯改善,才能使行業真正恢復平穩發展。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