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英籍法官“放生”英籍嫌犯,終審法院: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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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 訊)11月14日,香港終審法院糾正了一起被港媒稱之為“司法災難”的判決。去年10月,香港高院英籍法官金貝理以執法部門取證時“犯錯”為由,永久終止了英籍嫌犯約翰(Milne John)的聆訊申請。此人涉嫌將3312克,總市值497萬港元的毒品從機場帶入香港,被控販毒罪。
如今,終審法院認定金貝理僭越陪審團職能,下令在另一法官席前重審。嫌犯本人早在今年3月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獲批後離開香港,至今未歸,終審法庭則指示原訴訟庭可發出拘捕令。

據香港東網11月15日報道,英籍嫌犯Milne John在2019年9月10日由巴西聖保羅出發,經瑞士蘇黎世抵港。在香港國際機場,他被海關截查,搜出3312克可卡因,總市值497萬港元。
該嫌犯辯稱,自己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叫“Yolanda”的女子,兩人開始網戀。女方後來要求他到巴西取些機密文件,以協助她繼承曾祖父的遺產。他遂按指示與兩名男子接洽,對方分別給他900美元及200歐元的報酬。他以為有關文件收在行李內,不知道內藏毒品。
去年10月,香港法庭就此案進行管理聆訊。當時控辯雙方均同意呈上被告與“Yolanda”等人的WhatsApp聊天記錄作證據,但金貝理卻質疑有關證據是用何種方式取得,是否可以呈堂,於是開啓“案中案”聆訊。
“案中案”聆訊後,金貝理裁定執法部門在處理該些證據時犯錯,證據不可呈堂。此後,原本控辯雙方同意修改案情,並刪去所涉聊天記錄,但被告接着以未能引用這些訊息為由,認為他未得到公平審訊,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今年3月,金貝理批准了他的申請,律政司隨即表示會就此決定上訴,並要求法官下令答辯人不得離港,但被法官拒絕。約翰被金貝理批准保釋,此後還更改保釋條件讓被告可以離港。兩天後,約翰離開香港,至今未歸。
11月14日,香港終審法院就此案宣判,認為金貝理在其“案中案”聆訊中,將證據可否呈堂和證供是否可靠及重要相混淆,錯誤地把傳聞證供原則套用在WhatsApp聊天記錄。
終審法院強調,法庭應以是否有表面證供來判斷證據是不是可以呈堂,至於信納與否,則應交由陪審團決定。WhatsApp聊天記錄會反映答辯人當時的想法,包括他是否被騙去運毒。本案顯然有足夠表面證據,根本無需開展“案中案”,法官是僭越了陪審員職能去決定對話的可靠及重要性。
終審法院裁定,由於法官僅依賴“案中案”決定就批准永久終止聆訊,所以終止聆訊的決定是錯誤的,律政司上訴成功。金貝理裁定被告永久終止聆訊的決定和批准被告保釋的命令均被撤銷,案件交另一名法官跟進重審,原訴訟庭可發出拘捕令。
就原審法官批准答辯人離港,判詞稱,法庭不應冒被告離開香港風險批出保釋,使司法公正不能彰顯。
資料顯示,金貝理於1956年出生於英格蘭,在1982-1986年間分別獲得英國公開大學經濟學文學士學位及雷丁大學法學士學位,並於1990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15年4月,金貝理獲委任為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2016年5月,金貝理正式委任為原訟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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