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高淨值人士的税收強監管是全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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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有消息稱中國加大了對高淨值人羣的税收徵管,引發了公眾普遍關注。事實上,去年11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就明確提出要“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税費服務與監管”,該規定也付諸於實踐,比如,今年9月國家税務總局海南省税務局曾聯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發文,開展2022年對“雙高”(高收入、高淨值)人羣抽查。
近年來,數字化浪潮不斷湧現,數字時代已經到來,以數字技術不斷推進税收徵管智能化,對高淨值人士也形成一種專業與技術的雙重監管。總部設在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倡導“國與國之間税務信息自動交換”, 並於2018年開始推行CRS系統(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目前已經覆蓋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本質上是一次個人資產的全球大聯網。世界各國的高淨值人士很難再瞞天過海,實施各類逃避税收、行賄或者洗錢行為。開曼羣島實施《經濟實質指引3.0》,對於年檢不符合税收適用條件的註冊機構一律不予執行税收優惠,這引起全世界高淨值人士的一片恐慌。
中國以金税三期、金税四期為代表的數字化徵管系統不斷升級換代,旨在構建一個現代化程度更高的數字化税收徵管平台,最終建成以税收大數據為驅動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税務,以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手段完成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收徵管,無疑其中也涉及對高淨值人士税收監管的增強。
税收的本質是國民收入分配的調節機制,必須在經濟中發揮税收的公平性效應。總體來看,中國個人所得税採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徵收模式,有效降低了各收入階層的絕對税負水平,但其對高淨值人士的收入調節、維護税收公平性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然,高淨值人士避税現象在全世界範圍內都較為普遍。在美國,很多跨國公司的董事長或CEO在財富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但他們的年薪卻僅為1美元,比如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Microsoft創始人比爾·蓋茨、思科CEO約翰·錢伯斯(曾有三年每年年薪都只有1美元)、克萊斯勒總裁李·艾科卡(“1元年薪”被寫入商業教科書)等企業家都是如法炮製。
中國也存在這類現象。這些富豪們多為企業的重要股東甚至控股股東,坐擁龐大金額的股權,卻通過“1元年薪”遊離於個人所得税監管之外,合法規避繳納邊際税率高達45%的個人所得税。他們需要取酬時,一般通過股息紅利方式獲取財富,其實際税率由45%降至20%,有效規避了高昂的個人所得税負擔。
此外,高淨值人士還特別偏好通過設立家族信託進行避税。家族信託是高淨值人士經常採用的實現長期財富規劃與風險隔離的重要金融工具。高淨值人士通過家族信託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委託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屬於高淨值人士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其意願任意收取和分配。家族信託有效實現了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如果高淨值人士離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任何外在境況變化的影響。
高淨值個人還常常通過借款還款等資金拆解手段實施避税甚至逃税行為。這一路徑之所以能夠存在,原因在於“銀税互聯”並未成為現實,税收監管方式並未與資金監管手段相關聯,最起碼目前沒有徹底關聯。《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自然人客户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户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但上述條款在現實中並未執行到位。因此,高淨值人士的資金活動還遊離於税收監管之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着税收的公平性。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目前,個人所得税制度最典型的經濟後果是造成了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的分流局面,某種程度上可能出現不公平現象。中國個人所得税勞動所得最高45%的邊際税率遠高於資本所得適用的20%税率,從而造成了二者之間税負的巨大差異。按照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税居民綜合所得7級累進税率,當勞動所得較多時,勞動所得的綜合税負率就有可能高於資本所得的税負率。此外,對於高收入羣體,他們通過各種手段,將不同性質所得進行拆分並轉移,即將勞動所得轉化為資本所得或其他所得,從而降低了個人所得税的綜合税負率,最終導致税收的縱向公平性遭到破壞,不同收入階層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
隨着數字化推進,以智慧税務的自動算税模式開展個人所得税的税收監管,對高淨值人士將形成一種有效税收治理。
(作者蔡昌系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税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發於2022.11.21總第1069期《中國新聞週刊》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