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網紅把100里拉丟進馬桶被指“侮辱國家主權”,或被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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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10月下旬,土耳其網紅米卡·坎·勞恩(Mika Can Raun)在拍攝擺拍視頻時,將100土耳其里拉(約合人民幣38.24元)扔進了馬桶,隨後被當地網警以涉嫌“侮辱國家主權”的罪名拘捕。
據土耳其DHA通訊社當地時間11月18日報道,近日土耳其檢察官辦公室的一份起訴書指出,米卡的舉動是有意侮辱“土耳其國父”穆斯塔法·凱末爾·阿塔圖爾克的精神存在和象徵國家主權的土耳其國旗,要求對其判處2年6個月至7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土耳其媒體報道,今年10月21日,土耳其網紅米卡·坎·勞恩(Mika Can Raun)在自己的Instagram上發佈了這則視頻。
她一邊把錢丟進馬桶,一邊還説:“歐洲有人把錢扔到小溪和噴泉裏,但什麼都沒有發生。而我把100里拉扔進了美麗國家的污水裏,那這算不算犯罪?”
報道稱,一小時後她就刪除了視頻,並且再未發表過任何涉及政治話題的內容。但視頻內容仍引起極大反響,在土耳其網民間瘋傳。

米卡·坎·勞恩(Mika Can Raun)
2010年1月1日起,土耳其貨幣“新里拉”退出市場流通後,由“土耳其里拉”紙幣和“庫魯什”硬幣取而代之。紙幣上印有“土耳其國父”穆斯塔法·凱末爾·阿塔圖爾克像和土耳其國旗元素。
也因此,隨着動靜越鬧越大,很快網警部門就找上門了,伊斯坦布爾反網絡犯罪部門以 “侮辱國家主權” 的罪名短暫拘留了米卡。

經過體檢後,米卡被帶到警察局,並在訴訟程序後被送往法院。在檢方陳述之後,她又被轉介到治安法官辦公室,法官以禁止出國旅行的司法控制為條件釋放了她。
接受審訊時,米卡堅決不承認相關指控,並自我辯護稱她其實沒有真的把錢扔進馬桶裏,而是扔在了地上,擺拍視頻只是為了和粉絲們互動,“這是我的一種幽默形式,我在自嘲。”
米卡強調,自己沒有對國家有任何不尊重或犯罪的意圖,她也無意侮辱“國父”或土耳其的民族價值觀。

米卡被警方帶走
這起案件最近又有了新進展,土耳其DHA通訊社當地時間11月18日報道,土耳其檢察官辦公室的一份起訴書認為,米卡的舉動是有意侮辱“國父”穆斯塔法·凱末爾·阿塔圖爾克的精神存在,和象徵國家主權的土耳其國旗。
報道稱,根據土耳其《刑法》的相關規定,為了保護穆斯塔法·凱末爾·阿塔圖爾克的存在不受任何土耳其公民的侮辱,對其精神的侵犯罪行最高處以3年監禁。
而對這起案件,檢察官辦公室提出了判處2年6個月至7年6個月監禁的量刑,米卡將在未來幾天內出庭接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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