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清温”等多個冒牌商標被駁回,浙江多地發告誡書打擊囤積居奇
韩宜珈

(文/韓宜珈 編輯/馬媛媛)12月5日,以嶺藥業發佈聲明,稱公司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的外觀設計專利未授權他人使用,提醒廣大羣眾謹防假冒連花清瘟產品。
以嶺藥業在公告中提及,“以嶺”“連花清瘟”“連花清菲”均為我司依法“連花““連花清”註冊並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商標,“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名字中的“連花”,取自藥品成分中的連翹、金銀花,所以以“連花”命名,而非“蓮花”。
企查查APP顯示,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註冊多個“連花清瘟”商標,國際分類涉及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此外,以嶺藥業還申請了多個“連花清瘟”相關專利,如“一種含有連花清瘟的再生纖維素纖維的製備方法及應用”等,而其他廠家及公司申請的“連花清温們”,除個別“連花清温片 ”“連花清温茶 ”商標狀態為“註冊申請中”之外,多個“連花清温”“連花青温”“蓮花清温”商標已經被駁回,處於“商標無效”狀態。
由於近日多地優化疫情防控政策,居民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藥房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需要實名登記信息。這一政策調整導致連花清瘟等退熱藥銷量增長,價格也呈現一定程度的上漲。
對於部分地區“連花清瘟賣斷貨”的現象,浙江多地呼籲理性購買。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月5日晚間對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佈了《關於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公告中表明,為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採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
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發佈了提醒告誡書,不得囤貨居奇哄抬物價,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則建議市民按需適量購買相關藥品。
以嶺藥業在互動平台表示,公司近來連花清瘟供貨價格保持穩定。如果消費者發現個別終端出現漲價情形,請及時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反映。目前公司正在採取各種措施擴大生產,全力保障市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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