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快遞公司招工顯示“只要陽性”?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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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網絡上出現多張快遞公司的招工啓示,顯示“長期要求陽的,或已經陽過的”,甚至表示“陰的不要”。有網友對此評論,隨着防疫政策優化,難道招工市場也出現了“反轉”?那麼真相是否如此?為此,記者向各家快遞公司求證,得到的回覆是:招聘信息不實,同時,明確表示不存在此類要求。


“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得不要。”這是一些上海企業、工廠,在今年疫情常態化清零方針下,招工時對應聘者設置的隱性要求。原因是很多日常需要大規模聚集和接觸各類人員的工廠和快遞公司,為了避免後續曾經的新冠患者可能性的復陽,造成工廠和企業階段性被迫停工,一開始就從源頭進行阻攔。
很明顯,企業此前的招聘要求既不合法,也不科學。不過,當時也有網友對企業的這種行為表示理解,畢竟之前有出現過多次復陽的不可控風險。作為用人單位,在一些不是很明朗的政策影響下,肯定是會更加謹慎。
但在目前疫情防控制度優化的背景下,此類事件是否還會發生,甚至出現上述“奇葩”招聘的“反轉”?目前,各家快遞公司給出的回應是,上述招聘信息純屬“惡搞”,並且明確,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方向,在招工方面,無論陽性、陰性,均不設特殊門檻。
實際上,我國法律已明確規定,招聘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否感染過新冠病毒,每個勞動者均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若將此設為招聘門檻,那麼,用人單位的行為構成就業歧視,勞動者可以以侵害平等就業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侵權等法律責任。
(作者: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