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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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省東莞市住建局網站12月26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市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我市其他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暫停實行限售政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內容為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7月4日,東莞市住建局曾發佈《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從2022年7月4日起,我市住房限購區域調整為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限購區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第1套、第2套商品住房,需按原政策標準提供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税繳納證明;《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即“莞七條”)中的二(三)孩家庭可新增購買1套住房、“雙(多)證房”認定為1套住房等政策仍適用於限購區域。除上述限購區域外,我市其他區域暫停實行住房限購政策,居民家庭在非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無需進行購房資格核驗。
通知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將視市場供需變化適時動態調整,確保房地產市場在合理區間內運行。同時,我市將繼續實行住房限售政策,在通知施行之後網籤的商品住房,無論位於限購區域還是非限購區域,均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交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