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潘粵明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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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潘粵明工作室就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發佈致歉信,表示在接到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通知後,潘粵明及團隊第一時間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工作。
致歉信稱,對於在未充分了解產品及合作性質的情況下,將潘粵明肖像授權相關產品使用,導致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潘粵明方作出鄭重道歉。已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願並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潘粵明方在第一時間終止相關合作,繳清全部罰款。
在未來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潘粵明及團隊將秉承對廣大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原則,嚴格、審慎審查合作對象及合作內容,今後絕不會開展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產品代言或肖像授權合作,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請廣大消費者監督。

隨後,潘粵明轉發致歉信並表示:“非常抱歉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困擾和不便,我與團隊已深刻反省。在日後的工作中,我們會嚴格要求、規範合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再次向大家鄭重道歉!”

據上觀新聞此前報道, 影視演員潘粵明因違法代言廣告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5.7萬餘元。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近期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今年12月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作出了這一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3月15日,潘粵明接受委託,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國食健字G20041476)的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片,用於商業推廣。
上述60秒視頻含有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潘粵明”;上述3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別為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並顯著標明“潘粵明”姓名。
經查,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2021年6月8日至7月22日,廣告主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先後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賬號發佈上述60秒視頻,在微信公眾號發佈了標題為《集結|鎖定潘粵明的帥能量》的推文,該推文配有上述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且上述發佈的視頻和推文中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2021年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刪除上述廣告。經統計,潘粵明違法所得為257885.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