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沈德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None
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27日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德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沈德****詠簡歷
沈德詠,男,漢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
1972.02-1975.02 江西省修水縣白嶺公社團委副書記
1975.02-1977.12 江西省師範學院外語系英語專業學習
1977.12-1980.09 江西省師範學院外語系幹部、團總支書記
1980.09-1983.08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幹部、調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1992.02-1992.06江西省委黨校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3.03-1997.02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1995.09-1996.01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1996.09正廳級)
1997.02-1998.10 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
1998.10-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1998.12-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其間:1999.09-1999.11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2005.03-2005.05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6.11-2008.04 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8.04-2018.06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
2018.06-2022.03 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共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中共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