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沿海商漁船碰撞風險十分突出,中國海事局發警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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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事局網站12月28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近期商漁船碰撞事故的警示通報》。

《通報》顯示,10月31日1825時許,新加坡籍散貨船“裕耀(M/V CAPE BRILLIANCE)”輪與“蘇啓漁05108”在長江口以東海域發生碰撞,3人獲救,11人死亡失蹤。12月22日0157時許,中國香港籍散貨船“金旺嶺(M/V JIN WANG LING)”輪與“魯日山漁61027”在石島東南海域處發生碰撞,11人死亡失蹤。
此外,10月1日“浙岱漁02583”與乾貨船“長鑫68”輪、12月17日“粵湛漁04129”與中國香港籍散貨船“21HAPPY”輪、12月26日“浙岱漁10305”與一艘貨船發生碰撞,造成3艘船舶沉沒,1人死亡,19人獲救。
《通報》指出,前述事故反映出近期我國沿海商漁船碰撞風險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劉鶴副總理關於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要求,進一步加強年終歲尾商漁船碰撞風險防控工作,堅決遏制此類事故連續發生,中國海事局提出七點要求,分別為:
一、深刻認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各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高度警惕年終歲尾容易出現的麻痹思想、鬆勁心態,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狠抓安全生產、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和措施落實,繼續推動落實“商漁共治2022”專項行動良好經驗做法,鞏固好專項治理成果,保障好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精準把握當前商漁船碰撞風險,強化向事前預防轉型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正值漁業生產經營旺季,搶抓“春節”假期前進行海洋捕撈養殖等活動較為普遍,疊加部分地區受到前期極端惡劣天氣影響未能有效開展生產,漁業船舶作業活動高度集中,商漁船碰撞風險十分突出。要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將商漁船碰撞風險擺在當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盯緊盯牢有關船舶、水域,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防範化解商漁船碰撞風險的強化舉措,認真履行好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的責任與義務。
三、嚴厲打擊違反避碰規則等違法行為,強化水上交通秩序監管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海事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常見海上海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加強對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道的值守和暢通;進出港口、錨地或者通過橋區水域、海峽、狹水道、重要漁業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區域、船舶定線區、交通管制區時未加強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未遵守前述區域的特殊航行規則;未按照有關規定開啓船舶自動識別、通信裝置;穿越航道妨礙航道內船舶的正常航行;搶越他船船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嚴格落實水上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風險防控
各航運公司要結合公司日常自主監控、船舶日報告等手段,全面掌握擬通過漁區、商漁船密集水域船舶動態,以商漁船碰撞風險為重點開展航次安全風險評估,加強岸基指導,完善風險防控措施。不遲於下一次體系內審、岸基登輪檢查、績效管理等登輪工作中,對船員防範商漁船碰撞工作進行督促、考評,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落地。要加快建立健全船舶漁區航行操作要點、駕駛台值班規定、應急反應程序等相關程序性和須知性文件。
五、深刻汲取商漁船碰撞事故教訓,加強警示教育
各航運公司要把岸基人員和船員風險防控教育和管理放在首位,注重提升人的風險防控素質和能力,從行為方式上養成防控習慣。要結合《中國沿海航行船舶防範商漁船碰撞安全指引》(以下簡稱《安全指引》),立即組織完善企業商漁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材料,並傳遞至正在或擬於我國沿海航行的有關船舶,督促指導岸基人員和船員開展學習,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商漁船防碰撞工作。可通過中國海事局官網“航行安全”事故教訓子模塊、“航運安全新動態”公眾號等渠道收集商漁船碰撞事故相關信息。有關船舶代理企業要做好《安全指引》宣傳發放,提醒擬進出我國口岸的國際航行船舶加強商漁船防碰撞工作。
六、依法開展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依法開展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議,及時公開調查結果。要對事故相關航運企業、船舶和人員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依法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強事故統計分析,查找轄區事故規律特徵,及時做好通報發佈,為監管部門、航運企業加強風險防控提供支持。
七、有效處置水上交通事故,強化應急救援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好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職能,加強指揮協調,將人員、裝備、物資、預案落實到位。要強化商漁船碰撞風險突出水域應急救援力量統籌部署,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協調力量進行駐守盯防。要認真貫徹落實值班值守規則有關要求,嚴格執行領導帶班、24小時專人值守等規定,特別是元旦春節等重點時段應急值守工作。要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妥善處置險情信息,以省級海上搜救中心名義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險情信息要同時報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