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校在美受訓時涉“偷竊”回台被處分,提訴訟後“勝訴”,網友:不可思議!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ETtoday新聞雲”15日報道,台海軍131艦隊劉姓少校輔導長,於2019年在美國受訓期間在美軍基地營站賣場偷走2張記憶卡、2條傳輸線以及1個U盤,被美軍法辦,事後更被要求提前返台。2020年,艦隊決議對其記大過2次。劉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日前審理認為,“人事評議委員會”(簡稱人評會)的程序有瑕疵,判撤銷處分。有島內網友覺得此事不可思議,“輔導長還會在美國‘偷竊’?”也有人質疑法官的判決,“果真‘司法院’是台灣社會最大亂源!”


“ETtoday新聞雲”報道稱,判決指出,美東時間2019年7月28日上午10時許,劉姓男子在美軍基地營站賣場內,將2張32G記憶卡、2條具有儲存功能傳輸線以及1個U盤放入揹包內而未付款,事後被逮捕,被依美國公共財產竊盜罪移送法辦。
艦隊同年2次在人評會中分別決議處分記劉姓男子1小過、1大過,但當時艦隊長認為處分過輕“應記2大過、列汰除(開除)”,便召開第3次人評會,最終以劉姓男子“言行不檢,有違軍譽情節重大”決議記大過2次。劉姓男子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使案件曝光。
據報道,劉姓男子辯稱,他因商品體積過小,一直從購物推車底部間隙掉出,才會暫時把商品放入包內,但當天因趕車,慌亂中才會忘記結賬,且美軍憲兵隊針對其涉及的案件調查後,目前已撤銷全案,因此無竊盜之意。他認為這應是過失行為,與台軍風紀規定的“言行不檢”有別,人評會決議有失公允,請求撤銷處分。
台海軍131艦隊表示,一般人在商場購物都會避免將未結賬商品放置於個人口袋或揹包,以免瓜田李下,且劉男拿的商品是以大尺寸厚紙板包裝,劉姓男子卻稱商品體積小,再加上商品要價6千元新台幣,價值不菲,就算劉姓男子並非故意,也屬過失行為應受懲罰,顯然劉姓男子説辭是在卸責;況且,劉姓男子被推薦赴美受訓,揹負台灣及軍方的名譽,應謹言慎行,卻因購物未付款,被美方遣返,不得參與結訓典禮,已然是不名譽之處理,影響“外交關係”及軍事榮譽。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認為人評會審議程序有瑕疵,因此判撤銷處分,可上訴。
事情曝光後,有島內網友覺得不可思議,“輔導長還會在美國‘偷竊’?”也有人在台媒評論區留言諷刺,“優秀!”


還有網友質疑法官的判決,“果真‘司法院’是台灣社會最大亂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