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提案“給蔡英文等人換臉,最重關5年罰300萬”,網友酸諷!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中時新聞網1月31日報道,島內網紅小玉曾用AI軟件給名人換臉牟利,台當局領導人蔡英文也被換臉,蔡英文當時震怒喊要“修法”。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等人提案,若給蔡英文或是其他“國安人士”變臉並散佈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有島內網友質疑,此舉是拿大炮打蒼蠅。

據報道,網紅小玉操盤“台灣網紅挖臉羣組”販售換臉色情片,將女星、網紅甚至政治人物的臉用換臉技術套用到色情片中,藉此牟取暴利,包括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及蔡英文等都受害。
蔡英文去年10月對此聲稱,“針對換臉色情犯罪等多種類型的網絡性別暴力,我們會重新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工作”。
台“法務部”去年11月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散佈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佈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佈他人不實活動、言論及談話罪,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明文等民進黨“立委”也提“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陳明文聲稱,換臉技術不侷限在色情領域,也多有偽造政治人物影片企圖影響選情的情況,還會造成民眾恐慌以及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更嚴重可能造成民眾傷亡。
草案規定,為確保台灣安全,民眾不得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將涉及“國安人士”的影像恣意變造、散佈他人。其影像形式包含圖像或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錄製他人影像行為。觸犯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民進黨“立委”的這項提案,有島內網友表示,“真的是拿大炮打蒼蠅。”

也有人稱,“沒關係,在心底畫,有多醜畫多醜。”

“惹到自己就震怒?”還有網友提到,“以前馬英九和黑人的不清不楚影片你們生氣嗎?不但不生氣還説得像真的,是為人民隱私修法?還是冒犯自己人修法?”有網友留言道。

蔡英文早在2016年曾宣稱,年輕人別怕跟“政府”溝通,如果“政府”沒聽見,你可以拍桌子。有網友想到蔡英文這番話,稱“不是可以拍桌嗎?怎現在連玩‘變臉’也翻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