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實質廢死”引廣泛質疑,台媒:以所謂“人權”為名,陪葬司法公信力
作者:于名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台灣“刑法”雖仍有死刑,但近年來不僅死刑定讞者屈指可數,且判了死刑也未執行,等同“實質廢死”。這在島內引發巨大爭議。
據台灣《聯合報》13日報道,射箭教練陳伯謙2018年殺害高姓女學員,勒斃後分屍棄置荒野,一審被判死刑,但二審時法院認為陳“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法官不想判死,政府不敢講,審判就是玩假的”,受害者父親氣憤地稱,島內歷次民調均顯示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超過八成,民眾無法接受廢除死刑,希望當局不要一意孤行,如果真想廢死就修法,讓無期徒刑者“關到死”。
另一起案子也引發關注。假釋犯陳福祥2015年在台北市一停車場槍殺兩人,一審、二審都判他死刑,但諷刺的是台“最高法院”去年年底又撤銷、發回重審,理由包括未考慮矯正可能性、台大精神鑑定報告存在疑點等。律師謝智潔質問道,此例一開,未來若有人在元旦升旗時扔炸彈造成嚴重死傷,難道法官還認為不確定殺人故意就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嗎?“廢死無配套,淪為喊口號”,《聯合報》13日評論稱,台當局以所謂“人權”為名推動廢死,但光靠華麗空洞的文青口號,無法修復被害者家屬心靈的創痛,也不能消除民眾的不安,只是陪葬司法公信力。(於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