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張保險牌照下發 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獲批籌建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2月15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批覆,同意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與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山東省漁業互保協會、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寧波市漁業互保協會、江蘇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河北省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主要發起會員,遼寧省漁業互保協會、宏東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則波等111家(名)漁業服務組織、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業從業者作為一般發起會員,聯合發起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人民幣,註冊地北京市。擬任董事長楊斌、擬任總經理張競。並同意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遼寧、大連、廣西、海南等4家省級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漁業是一種風險較高的生產經營活動,此前主要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等社會組織為廣大漁民羣眾提供漁船財產、漁民人身和水產養殖等保險服務。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官網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系統累計承保漁民1399.54萬人(次),承保漁船100.71萬艘(次),提供風險保障3.94萬億元,共計為1.45萬名死亡(失蹤)漁民、11.69萬名受傷漁民以及11.32萬艘全損或部分受損漁船支付經濟補償金78.22億元。
不過,隨着社會組織管理改革的深入和國家嚴格金融保險監管,“協會”的體制已無法適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據瞭解,2020年5月末,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曾發佈《關於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發佈對於中國漁業互保協會、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的改革方案,提出,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牽頭聯合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
從實施步驟來看,先期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主要發起人,牽頭完成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的申報、籌建等工作,經銀保監會批准籌建並組織驗收後開業,力爭2020年內完成。此後,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不再從事保險業務。
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成立後,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聯合地方協會完成有關省(市)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的申報、籌建等工作。對符合設立條件的,經銀保監會批准籌建並組織驗收後開業;對不具備設立條件的,直接轉製成為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的分支機構。省(市)漁業互助保險機構改革完成後,地方協會不再從事保險業務。
業內人士表示,從國際經驗來看,在諸多特殊領域與行業,通過以互助保險模式進行風險轉移與處置,但在中國這一形式發展還在初級階段。互助保險這一風險保障模式,具有非盈利、低費率、低成本的優勢,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籌建,業內認為,能夠使得漁業領域風險得以更為專業、有針對性的應對,對於中國互助保險模式的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根據銀保監會要求,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籌備組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業務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變更主要發起會員、擬任董事長和擬任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