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文規範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
【環球網財經訊】為明確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範非現場監管的程序、內容、方法和報告路徑,完善非現場監管報表制度,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截至2021年9月末,納入監管名單、非正常經營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的融資租賃公司分別有667家、7019家,前期分類處置工作已階段性完成,具備了開展非現場監管的基礎條件。
《規程》共六章二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信息收集與核實、風險監測與評估、信息報送與使用、監管措施、附則等內容。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規程》制定堅持法人監管原則,重點壓實地方各級金融監管部門的法人監管責任,明確分支機構和特殊項目公司的並表管理。
此外,《規程》明確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將非現場監管分析評估結果作為現場檢查、分類處置的重要參考,根據機構的風險和合規程度實施分類監管。其中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收集的年度報表應當於次年3月31日前報送銀保監會,季度報表分別應當於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次年2月5日前報送銀保監會,年度監管報告應當於次年4月10日前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銀保監會。
融資租賃公司未按照要求報送數據信息、非數據信息、整改方案等文件和資料,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採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