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廣珠涉嫌信批違規遭證監會立案 保殼之戰再生變數
【環球網財經記者 徐娜】2月17日消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ST廣珠在實控人遭罰後,又因信批涉嫌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證監會立案調查
2月16日晚間,*ST廣珠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6202200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ST廣珠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股票或被終止上市
1月29日,*ST廣珠發佈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性公告。根據相關規定,若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
為避免退市,據披露,*ST廣珠在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中審議通過了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廣東大頂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頂礦業”)經營性資產包置入公司並表,公司主營業務變更為鐵礦採選、鐵精粉生產銷售。
截至目前,大頂礦業和公司完成了大頂礦業經營性資產包中除採礦權證以外的主要經營資產的交割,採礦權證正在辦理過户尚需獲得廣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批准,重大資產重組的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
不過這一過程也並不順利,重大資產重組草案頻遭監管問詢。在3次問詢中,上交所要求*ST廣珠對公司經營及資金佔用等重大風險、鐵精粉定價等是否導致注入資產高估、興寧城投的回款風險等事項作出説明。
屋漏偏逢連夜雨,在上述情況下又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這將意味着什麼,是否對公司保殼產生影響,均引發議論。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付永生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公司的行為,經過證監會認定,構成了重大違法,會嚴重影響公司的保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5.1條規定,上市公司如果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時,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投資者“保衞戰”
然而,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因*ST廣珠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遭受的損失,是否能向*ST廣珠索賠?又有哪些投資者有資格索賠成關注焦點。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顧準律師對記者表示,《證券法》第85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關責任方,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對於那些投資者符合資格進行索賠,付永生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第10條、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有索賠資格的投資者認定條件如下:投資者的損失與虛假陳述具有因果關係,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後、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實施了相應的交易行為,即在誘多型虛假陳述中買入了相關證券,或者在誘空型虛假陳述中賣出了相關證券;虛假陳述具有重大性,足以導致相關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變化。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ST廣珠仍有近3萬户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