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設立,專門管轄六類案件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據中國人大網,日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決定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成渝金融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成渝金融法院專門管轄六類案件,一是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範圍內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二是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範圍內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三是以住所地在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範圍內的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四是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範圍內的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以及再審案件;五是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其執行的案件;六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其管轄的其他金融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成渝金融法院系國內第三家金融法院。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