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種子法》自3月1日施行 聚焦四方面釋放政策紅利
*【環球網財經消費資訊 記者 文馨】*新《種子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種子法》(以下簡稱“新《種子法》”)將正式施行。環球網財經消費資訊記者瞭解到,新《種子法》於2021年12月2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這也是《種子法》自2000年頒佈以來的第四次修改。相較於此前版本,修訂後的《種子法》從四方面升級知識產權保護,一是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二是擴大保護範圍,三是延長保護鏈條,四是加大懲罰力度。
對於新《種子法》釋放的政策紅利,中信證券研報觀點認為:加速推進育種原始創新能力建設,是種業振興的關鍵,對“解決種源卡脖子,打贏種業翻身仗”具有決定性意義。預計,一是要加速推進以生物育種重大項目為代表的種業創新攻關;二是要加速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體系建設;三是要加速推進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預計具備良好創新資源和能力積累的優勢種企和持續創新能力的轉基因性狀公司,將在種業發展中獲得更多政策支持和資源傾斜,發揮更重要作用。
中信證券強調,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全面升級,將推動市場環境獲實質淨化,行業出清成為必然。重複簡單創新獲取新品種權的種企生存空間大幅縮窄,或將轉型或退出。預計違法侵權種企將加速淘汰,真正有能力、有意願、有擔當的育種原始創新優勢企業將獲應有經濟回報,進而持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動力。疊加生物育種產業化,預計行業集中度將快速提升,原始創新帶來增量價值也將推動規模擴容。具備持續創新能力的種子和性狀公司預計將進入高增通道。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研究員宋敏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2000年《種子法》頒佈後,我國種業自身及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隨着技術創新方式及結果的變化,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也處在需要不斷精細化調整和完善的進化過程中。新《種子法》的實施,能較好彌補種業知識產權制度的供給不足,為種業科技創新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業內人士表示,“新《種子法》實施後,具備自主研發創新的種業公司將更有動力進行原始創新,研發實力強勁的種業公司將在市場競爭中顯現先發優勢。因此看好具備突出研發實力、豐富種質資源的種業龍頭公司。”
上市公司豐樂種業也在投資者互動平台對新《種子法》施行對公司發展的意義進行了回覆。豐樂種業表示:“新《種子法》加強對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會進一步淨化市場,有利於規模化、規範化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