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披露與吉利新能源達成合作意向,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3月1日,力源科技(688565)發佈關於自願披露合作意向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與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新能源”)經友好協商,於近日達成戰略合作意向並簽署了《合作意向書》。《合作意向書》顯示,經友好協商,雙方將協同推進燃料電池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及產業化,積極推動在以(嘉興、上海)市作為牽頭城市的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羣,實現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應用,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提供核心技術自主可靠、規模化、高性能、低成本的產品。
在具體合作內容部分共有三項內容:協同申報。雙方共同爭取進入以(嘉興、上海)市為牽頭城市的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羣;研發合作。雙方在已有合作基礎上,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通力合作、協同攻關,及時做好技術對接,協同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完善相關產品標準,共同打通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產品上下游產業鏈;產業合作。雙方互相配合,共同推動雙方產品在示範城市羣、全國範圍內的推廣,逐步形成規模效應,降低成本。在共同推動示範推廣應用雙方產品基礎上,協同其他產業鏈優秀企業共同構建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條。
力源科技認為,上述協議的簽訂預計將為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帶來積極作用,但本協議為戰略合作意向協議,尚不涉及具體金額和內容,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將取決於後續具體協議的簽署。此外,上述本協議的簽署將建立起雙方的戰略合作關係,雙方優勢互補,實現產業互動和互利共贏。有利於公司增強品牌影響力與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長遠良好發展,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規劃。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導致公司主營業務、經營範圍發生變化,對公司獨立性沒有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就在力源科技發佈上述公告當晚,即收到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相關事項的問詢函》,問詢函要求力源科技司進一步説明相關協議是否涉及合作規模或者金額、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該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及《合作意向書》中涉及的業務與公司主營業務在技術路徑、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相關性;結合公司業績及其他主要財務數據,詳細分析新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現有主營業務的影響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