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門、剎車全部失效,看特斯拉車主該如何維權?
案例背景:
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近日發佈數據顯示,2021年國內新能源車滲透率快速提升,2021年1-12月國內新能源車累計滲透率達到13.4%,其中12月份滲透率達到18.6%,相對2020年5.4%的滲透率提升明顯,新能源汽車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另據數據統計,2021年1至9月,全球電動汽車銷量達292萬輛,較去年同期上漲153%;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售出128萬輛,同比上漲135%。按車企維度統計數據來看,特斯拉市佔率最高,達21.5%;但與此同時,在過去一年中曝出了多起特斯拉model系列車型發生事故的案例,也引起了廣泛關注。
案件經過:
韓某和特斯拉公司在2019年簽訂了一份《二手車訂購協議》,購入一輛model S二手車,在2019年5月付款379700元人民幣。並在當年6月份完成了過户手續。買車前,特斯拉公司承諾其銷售的二手車經過二百多道工序的車輛檢測,車況良好、無結構性損傷,使用在五年以下且總行駛里程不超過八萬公里等。韓某購入兩個多月內,前後維修了7次。據判決書中寫道,在2019年8月,韓某在駕駛過程中車輛突然癱瘓——電門、剎車全部失效。差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於是韓某找鑑定公司鑑定車況。2019年11月,鑑定結果顯示該車有結構性損傷,是事故車。韓某隨即向北京市大興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韓某的訴訟請求有以下幾條:撤銷《二手車訂購協議》,返還購車款379700元人民幣;賠償三倍購車款1139100元人民幣;由特斯拉公司支付鑑定費6000元人民幣、公證費905元人民幣以及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特斯拉確實存在欺詐,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當退一賠三,向韓某共計退賠151.88萬元人民幣。法院於2021年9月二審判決駁回特斯拉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9月,已經維權755個日夜的前特斯拉車主韓某,興奮地發一條微博説:“我勝訴了!”
律師分析:
如果有消費者和韓某一樣遭受了欺詐,想維權,該如何認定商家有欺詐行為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民法上的欺詐。民法上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就像本案中特斯拉公司一樣,“我這車沒有發生過任何事故,也沒有任何結構性損傷,趕緊買”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判斷,這就是受到了欺詐。簡單來説就是他事前承諾的實際上不一樣。
結合本案案情,雙方的爭議焦點也主要是,特斯拉公司售前承諾的“沒有發生重大事故或者是火燒、水泡車,也不存在結構性損傷”到底是不是真的。但是,除了是否為火燒、水泡車能做出客觀判斷以外,“重大事故”、“結構性損傷”的界定並沒有統一的標準,雙方也是爭執不下。所以法院認為,特斯拉公司作為專業汽車製造和銷售企業,在向消費者出售官方認證二手車的時候,應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對交易車輛的狀況尤其是曾經的事故和維修情況在合理範圍內儘可能做出具體詳細的説明,否則在雙方對相關用語發生不同理解,還缺乏客觀權威認定標準的時候,應當做出對特斯拉公司不利的解釋。
而且,在雙方對涉案車輛是否因為事故發生結構性損傷存在分歧的情況下,特斯拉公司提交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另外,從特斯拉公司提交的涉案車輛維修照片看,涉案車輛的維修確實涉及到大面積切割、焊接等,這種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對消費者的購車意願產生重要影響,而特斯拉公司僅僅告知韓某“車輛不存在結構性損傷”,不足以達到應有的信息披露程度。
因此不論從積極的作為還是消極的不作為來説,特斯拉公司都有具體的欺詐行為,該欺詐行為使得韓某陷入車況良好的錯誤認識,並且韓某基於錯誤認識做出了購買涉案車輛的意思表示。綜合本案事實可知,特斯拉公司作為專業汽車製造和銷售企業,對涉案車輛所發生的事故以及維修情況是知曉或者應當知曉的,它具備欺詐的主觀條件。所以,特斯拉公司構成民事上的欺詐。
如果我們碰到類似的情況,也可以去做這樣的簡單分析,來判斷自己是否被欺詐了。
既然商家已經構成民法上的欺詐,那消費者的索賠範圍有多大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結合本案,法院也支持了韓某要求特斯拉公司賠償三倍購車款的請求,也就是1139100元人民幣。
另外,依據相關規定,在欺詐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所以,法院判決撤銷他們當時雙方簽訂的《二手車訂購協議》,特斯拉公司因為這個合同取得的財產,也就是購車款379700元人民幣,應當返還。
如果遭受欺詐,消費者有哪些維權途徑呢?
首先可以先和商家進行協商溝通,協商不成,可以向網購平台、消協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投訴,消協瞭解情況後,一般會對產生爭議的消費者和商家進行説服勸導、溝通調解,以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當然,調解並不是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必經程序。消費者還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訴,讓行政部門幫助維權。比如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等。如果通過以上方式無法解決,那麼可以像韓某一樣去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維權不易,而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應運而生的。侯律師談到,很多人只有在3月15日這一天才會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大多時候,面對不公待遇,我們的維權意識比較淡薄,也許因為標的額太小,覺得不值得折騰;也許雖然涉案金額較大,但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還要等一個不確定的結果,而最終放棄。
但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是各行各業積極發展的關鍵動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需要我們每個消費者的助力,消費者每一次的容忍與退讓,就是在無形中助長了黑暗與邪惡。而作為商家應遵紀守法,以健康的心態看待消費者的合理維權。
律師介紹:
侯朝輝: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互聯網知名法律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