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社區團購等新業態作出規範
作者:王薇
原標題:建議對社區團購等新業態作出規範
本報訊(記者 王薇)日前,中消協發佈《2021年網絡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簡稱《報告》)。《報告》指出,2021年網絡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存在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網絡消費新業態下的虛假宣傳等八大情形。中消協建議再次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尤其要對直播營銷、社區團購等新業態的網絡消費作出規制。
《報告》梳理出八大最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部分商品和服務存在質量缺陷,在新型電商業態,如直播營銷、社交軟件營銷中更為突出;二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多有發生;三是伴隨着網絡消費新業態的發展,特別是網絡直播營銷的發展,不法網絡交易經營者虛假宣傳的表現更加多樣化;四是網絡經營者廣泛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如使用自我免責條款、限制消費者各項權利的條款、加重消費者義務或責任的條款;五是利用預付式消費損害消費者權益,拒絕提供合理退出渠道,拒絕消費者轉讓其合同債權,或者為消費者轉讓債權設置不合理障礙;六是物流環節損害消費者權益,快件丟失或投遞延誤、物流信息不準確、擅自將快遞存入快遞櫃或者代收點、無正當理由拒絕送貨上門、快遞亂收費現象等時有發生;七是妨礙消費者尋求售後保障,濫用無理由退貨權的排除規則、因商品質量缺陷而退換貨要求消費者自行承擔退換貨運費等問題頻現;八是妨礙消費者就商品或服務質量進行如實評價,或利用技術手段阻止消費者作出真實評價、或為消費者設置的消費者評價時間限制不盡合理等。
對於如何提高對網絡消費者的保護,《報告》也給出了建議。中消協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近的一次修訂時間為2013年,距今已近9年。而目前我國網絡交易發展迅猛,網絡消費形態日益豐富,新型網絡消費糾紛不斷出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無法滿足保護網絡消費者的現實需要,可考慮再次修訂,充實網絡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尤其要對直播營銷、社區團購等新業態的網絡消費作出規制。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制定過程已歷數年,亦有必要儘快出台。
此外,在行政保護方面,中消協指出,目前我國對新業態網絡消費形式的監管不足。建議繼續制定、完善相關監管規章,在繼續強化對傳統電商監管的同時,探索新業態網絡消費的監管方式和措施,實現行政監管在網絡交易領域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