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非一紙條款可“豁免”
案件背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享受質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權利。對於經營者提供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作為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雙方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真實案例:
近期,有關“加拿大鵝”的消費維權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對於商品存在的商標繡錯、縫線凌亂脱線、味道刺鼻等質量問題,消費者卻遭遇了“中國大陸店售貨商品均不得退款”這一“中國區通用條款”,而在加拿大鵝全球官網上,其退換貨政策卻為“30日無理由退貨”。據消費者進一步反映,該更換條款是在付完款後店員要求籤字的,若不簽字就無法拿走衣服。
在上海市消保委的約談之下,對於這一“歧視性更換條款”,加拿大鵝更新了中國大陸地區退換貨服務政策,稱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
律師分析:
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婷律師認為,加拿大鵝雖然屬於國外品牌,但在中國境內經營的外國企業仍需遵守中國的法律規定,加拿大鵝制定的這一“中國區通用條款”,顯然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而對於加拿大鵝要求顧客簽署的《更換條款》,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屬於無效,因此消費者在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依然可依法主張合法權利。
法律之外,加拿大鵝的這一針對中國市場制定的明顯低於全球售後服務標準的條款,背後所體現出的是對中國消費者權益的漠視和刻意的內外有別。不論是哪個國家的經營者,想要獲得中國市場的認可,必當誠信經營,心懷責任擔當,落實好產品、服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在這方面,任何企業和品牌都不能仗着大牌欺客,搞雙標玩歧視,否則必將失去消費者信任。面對經營者的不合理行為,作為消費者也要敢於爭取,依法維護法律賦予的合法權益。
*作者:*王雨婷,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專注於商事訴訟、企業法律顧問服務及公司相關法律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