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盯七大重點領域 兩部門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財報內控有效性
作者:昝秀丽
財政部、證監會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明確提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七個重點領域,加強對上市公司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計行為,提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和會計信息質量,強化資本市場領域財會監督力度。
防範“關鍵少數”舞弊風險
針對當前多發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相關內部控制缺陷,《通知》指出,要提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主要目標是評估和應對為迎合市場預期或特定監管要求、謀取以財務業績為基礎的私人報酬最大化、騙取外部資金、侵佔資產、違規擔保、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動機,對財務報告信息作出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風險,特別是防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和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舞弊風險。
《通知》明確了七大重點領域,涉及資金資產活動、收入、成本費用、投資活動、關聯交易相關舞弊和錯報的風險與控制,以及重要風險業務和重大風險事件相關的風險與控制、財務報告編制相關的風險與控制。
《通知》要求,加強收入舞弊風險的評估與控制。一是關注為粉飾財務報表等目的虛增收入或提前確認收入,為報告期內降低税負、轉移利潤等目的少計收入或延後確認收入等相關風險。二是關注客户資信調查,交易合同商業背景的真實性,資金資產交易的真實性,銷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價格的公允性等內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此外,《通知》要求重點關注“關鍵少數”舞弊導致的財務報告重大錯報風險,並建立有效的反舞弊機制。一是實施有效措施,確保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干涉上市公司的運作。二是形成有效機制,確保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在決策、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分工和制衡,完善公司治理。三是明確董事會、管理層與相關部門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權限,建立舞弊線索的發現、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糾正程序,確保舉報、投訴渠道通暢。
構建完善制度和防範機制
上市公司的“關鍵少數”及其關聯方交易行為的合規性,以及上市公司財報內控有效性問題一直備受市場關注。
證監會日前通報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時表示,年報審計仍為案發集中領域,共有16家會計師事務所在20餘家公司的年報審計中涉嫌未勤勉盡責,有的一年內6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風險內控失效。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應從內部構建完善的制度和防範機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市公司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應充分認識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注意到,《通知》強調了財務行為的正當性,防止當事人通過財務報表粉飾來誤導投資者,防止當事人通過資金資產侵佔來侵害公司利益。同時,《通知》明確了財務工作結構的規範性,關注不相容崗位的有效分離,從而實現不同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形成內部控制。“只有實現財務工作和人員崗位的規範運作,才能保證財務行為的正當正確,進而保證財務信息真實準確。”田利輝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