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陳水扁想為“公務機要費案”翻案,島內律師稱法庭外講再多也沒用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台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纏訟15年多,今日(7日)他舉行國際記者會拼翻案,台前法官張淵森律師對此表示,法院審理講求證據,且必須要在法庭內依法定程序調查後,陳水扁在法庭外講再多也無法影響審判結果。

台媒報道,陳水扁涉貪相關案件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部分案件已判決,目前僅剩“公務機要費”及洗錢案仍在高等法院更二審(台“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撤銷二審法院‘高等法院’原判決、發回二審法院審理,簡稱更審)。不過陳水扁以健康因素申請停止審判,台“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審至今,其餘被告繼續審理。“高等法院”4月1日進行更二審程序,陳水扁停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請病假,僅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及兒媳黃睿靚等人出庭。

陳水扁7日上午首度為自己“公務機要費案”開記者會,宣稱“公務機要費”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他公佈21項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的金流,包括饋贈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及捐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以及犒賞前“國安會”諮委林錦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ETtoday新聞雲”提到,在21項饋贈支出細項中,還包括贊助美國國會議員競選經費,以委託美國公關公司進行對美外事工作。
中時新聞網稱,律師張淵森解釋,依據相關規定,法官須獨立審判且依證據法則,通過法庭上的證據力調查,交互詰問等程序,讓法官對犯罪證據進行調查,再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但陳水扁停審卻在法庭外喊冤為自己辯解,這些辯詞都不能作為審判的證據。
另據島內綠媒《自由時報》報道,陳水扁保外就醫7年多,今天舉辦“公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恐踩到保外就醫規定紅線,對此,台“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許金標稱,台中監獄派人到現場蒐證,若陳水扁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置,並作為每3個月一次保外就醫延長或廢止評估的參考依據。
針對陳水扁的舉動,也有島內網友稱,“在法庭外講這麼多有什麼用?”

也有網友認為,“轉移焦點,也不能掩蓋貪污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