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發揮財税職能 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作者:王 观
財税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營改增”“專項附加扣除”“減税降費”“政府過緊日子”“財政資金直達機制”……一個個舉措,見證了財税體制改革十年來不斷向縱深推進的歷程。
這是與時俱進的改革。2014年,預算法修正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翻開了預算制度建設的新篇;2016年,營業税退出歷史舞台,以營改增為突破口,税制改革與徵管改革齊頭並進;2018年,環境保護税法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税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税法……財税體制改革,不斷順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這是助企紓困的實招。2013年以來,減税降費政策年年有新進展、歲歲有好消息,受到廣大市場主體的歡迎。“十三五”時期,全國累計減税降費超過7.6萬億元。從“減税降費”到“減税降費+緩税緩費”,再到實施新的組合式税費支持政策,今年全年預計退税減税約2.5萬億元。財税改革的“實”,在於始終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想辦法、出新招,增強其發展底氣、激發其創新活力。
這是温暖民心的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財税部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加大民生投入,加強基本民生保障。2018年,我國開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改革,2019年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2020年首次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順利落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製成功建立。財税改革的“暖”,在於以增進民生福祉為根本目的,增投入、補短板,推動共享發展。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財税體制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和實現路徑,以更大的決心、更多的舉措,繼續深化財税體制改革,讓科學的財税體制成為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讓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