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真問題” 山東新政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
【科技政策紮實落地·看招】
在先後實施了“完善科研經費管理19條”“鬆綁+激勵20條”“包乾制”等三輪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後,山東在對科研人員放權賦能的道路上繼續“加碼”。
4月中旬,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解讀剛剛出台的《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32項創新性政策,明確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再“鬆綁”,通過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預算調劑自主權、結餘資金留用自主權,以及經費包乾制範圍,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改革完善科研經費管理,事關激發創新活力。據瞭解,山東已先後實施了三輪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效果不錯,但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科研人員獲得感不足等問題也“浮出了水面”。
聚焦“解決真問題”和“真解決問題”,新政瞄準痛點,重點在六個方面靶向發力。
首先,新政從便利科研人員的角度做“減法”,簡化預算編制申報的內容和流程。據瞭解,新政將大力推行“經費測算説明制”等容缺申報方式,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均無需編列預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説明即可,並且在評審時還可以作出補充完善。
此外,圍繞簡化費用類別確定程序,山東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在下達具體科研項目預算時,不再區分費用類別,改由項目承擔單位在下達項目科研團隊時再確定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的總體額度,使費用確定更加貼合科研一線實際。又如,圍繞擴大預算自主權,進一步拓展包乾制實施範圍,將人才和軟科學領域項目納入試點範圍,並鼓勵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自主開展試點工作。
“《意見》通過放權賦能,使科研經費撥付更‘快’、經費使用更‘活’、工作保障更‘優’。”山東省財政廳廳長劉興雲向記者介紹,新政策實行“直通車”限時撥付管理,預算批覆下達後,由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任務書籤訂後30日內,將經費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設備費預算調劑權下放至項目承擔單位,設備費以外的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對急需的科研設備和耗材,實行“特事特辦、隨到隨辦”採購機制。
在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科學學研究所所長李海波看來,新舉措充分體現了山東對科研人員的尊重與信任,是為創新“減負”。他提到,“科研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使用直接經費,無需審批”這一改革舉措,有利於建立基於信任的科研活動契約關係,使科研管理更靈活、更高效,更加符合科研創新規律,讓科研人員不因經費使用而束縛了“拳腳”。
“落實‘經費服務於人’的理念,是《實施意見》的基本遵循和鮮明主旨。”劉興雲表示,一方面,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進度和經費使用實施“雙研判、雙提醒”,並承擔科研財務決算編報,以便科研人員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脱出來,專心致志搞科研創新;另一方面,把人的因素作為創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攬子對科研人員的組合式激勵措施,着力構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機制。
針對績效支出“有沒有錢、敢不敢發”和績效報酬“主要由誰發、重點發給誰”的問題,新政明確規定,對科研間接費用擴大計提基數、提高計提比例,間接費用可全部用於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對高層次人才可以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績效工資傾斜等多樣化的薪酬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