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乃軍:養老金融,中國正補上短板
作者:胡乃军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對個人養老金的參加範圍、繳費水平、税收政策等作出具體規定。消息發佈後,由於“個人養老金”事關普通人養老,該《意見》的發佈引發廣泛關注。
1880年代,德國開始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現收現付”模式,即由當前工作者繳納養老保險金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標誌着社會養老保險的誕生。20世紀70年代後,西方社會出現人口老齡化,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加大,“現收現付”制度的可持續性面臨挑戰。因此1970年代,一些國家開始實施“預先積累制”的養老金模式,如美國建立了個人退休賬户制度,積累制個人賬户成為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繼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和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之後的第三支柱。自1974年以來,美國養老金融資產中第三支柱佔比持續上升,直接帶來2008年養老金改革,建立了國家僱員養老金信託的個人賬户制度。
通過對比能看出,中國未來養老金融中強化個人責任符合國際趨勢。事實上,2019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就提到“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強調要補齊我國社會養老財富的短板。
但是要明確一點,個人養老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而不是替代。《意見》中説得很清楚,面向範圍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也就是説,這個制度主要面向沒有滿足這兩項養老保險的羣體。比如自由職業者,據統計,我國2021年自由職業者超過2億,他們參加城鎮職工保險有困難,而目前城鄉居民保險待遇水平有限。未來他們可以通過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退休後獲得更好的養老保障。
同時,這個制度最大的特點是“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户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這意味着沒有政府補貼,沒有單位繳費,完全由自己繳費,同時它也不同於社會保險,沒有現收現付,沒有養老風險的互濟與分擔,而是採取自我預先積累的方式。
另外,這次提出的税收優惠也符合國際規律。文件中強調“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未來還會根據各種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國家制定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這讓人想起美國1974年通過的《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和1978年的《國內税法》,如果沒有税收優惠,美國的補充養老金融不可能發展到今天的程度。我們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未來也會依靠個人綜合所得税制度得到促進與發展。每年12000元將會成為個人養老金附加扣除的標準,這一標準短期內很難大幅提高。因為美、英等國的歷史都證明,税收優惠要有限額,要防止高收入羣體通過大規模養老金繳費造成的不合理避税。
最後,此次文件強調了養老金融的要求,“參加人達到退休年齡或符合其他領取養老金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這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核心,很多人提出,這種個人積累,沒有國家補貼、沒有單位繳費,也沒有人承擔長壽保障,意義何在?事實上,養老金到退休年齡後才可以領取,這不是簡單的存款和投資,而是為養老所做的準備,這種鎖定性、獨立性和長期性是養老金融的基本要求。
總之,個人養老金制度及其個人賬户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和我國國情。相信在未來,更具操作性的細則、相應的養老理財產品也會隨之出台。(作者是中國科學院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