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第三支柱”為社會保障加碼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業內期盼已久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終於落地。這是我國在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過程中邁出的重要一步。隨着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逐漸到位,個人養老金制度必將深刻影響居民生活的各個方面。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個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面向城鎮職工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針對個人的商業養老保險。然而,多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一直依賴基本養老保險這“一條腿”走路,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發展滯後。此次《意見》的發佈意味着,我國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養老第三支柱,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巨大突破。
早在2008年,我國就已經提出要“研究養老保險延遲納税等優惠政策”的建議。10年後,個人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正式落地,並開始試點,2021年試點範圍擴大。這些之前的改革大多圍繞“保險產品”展開,而此次《意見》的發佈則突破了“保險產品”的範疇,將養老問題直接融入社會保障的制度體系之中。這對於我國建設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意見》有兩個突出亮點:一是個人賬户制度。養老個人賬户,就是每個參與者都享有一個專屬的個人養老賬户,每年或每月的繳費直接存入此賬户,並可通過此賬户進行儲蓄或投資,可隨時查詢資產構成和資產餘額。投資選擇也由參與者自行決定,除了領取時間有限制外,其他方面和一般的投資賬户基本類似。通過賬户內的税收優惠政策,吸引有需求的居民提前為養老進行儲蓄,不僅解決了個人退休後收入的現金流問題,也緩解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壓力和企業年金的流動性問題。
二是參加範圍。按照《意見》規定,參與人員的範圍並沒有侷限於城鎮職工,而是面向絕大多數的城鎮和鄉村居民。人社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合計約為10.29億,全人口占比約72.8%。如此寬泛的參加範圍,極大保證了有意願居民參與個人養老金的可能性。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制度突破,實現了真正的制度統一和制度公平。
關於個人養老金的未來發展,還有三個方面值得期待。
首先是税收制度。《意見》對税收制度的描述較為模糊,尚未給出具體的細則。而税收優惠政策的力度將直接影響居民的個人參與意願,從而影響整個制度效果。因此,未來個人養老金在不同階段的税收政策制定將變得十分重要。
其次是投資模式。個人養老金賬户的一個特點就是投資靈活,持有人可以在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相對穩健的金融產品中自主選擇。這保證了個人養老金賬户的投資穩健性和潛在增值能力。由於不同金融機構的投資運營能力將影響制度的實際效果,未來在投資細則的制定上要格外謹慎。
第三是繳費水平。目前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繳費上限為每年12000元,這與之前試點的個人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的上限類似,保持了連續性。但從過去幾年試點看,不同城市的經濟水平不盡相同,養老需求也有很大區別。期待未來這一限額會根據試點情況分省市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