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企業生產蜂蜜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
中新財經4月30日電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修訂後的《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規範蜂產品生產加工活動,重點治理摻假摻雜違法問題。《細則》規定,企業生產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幹品)、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
《細則》指出,着重加強蜜源管理,進一步提高原料質量。要求企業的原料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幹品)、蜂花粉供應商應當相對固定;鼓勵企業自建蜜源基地,或與蜜源基地簽訂穩定採購協議;鼓勵企業使用巢蜜為原料生產蜂蜜。
《細則》要求,嚴格產品配方管理,杜絕摻假摻雜。規定企業生產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幹品)、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蜂產品製品中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幹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於50% ,且以蜂蜜為原料生產蜂產品製品不得添加澱粉糖、糖漿、食糖。
《細則》要求,加強生產過程控制,保證食品安全。要求企業合理設置生產設備和工藝流程,避免交叉污染;嚴格控制生產加工温度、濕度條件;及時清洗消毒生產設備、管道,保持環境衞生;嚴格監控生產關鍵控制點,保證加工過程持續合規;如實記錄蜂產品製品中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幹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名稱、數量、佔比等信息,實現產品有效追溯。
《細則》要求,明確標籤標識內容,禁止虛假宣傳。要求蜂產品名稱必須反映產品真實屬性,不得虛假標註;蜂蜜產品名稱可根據蜜源植物命名;蜂產品製品應當在產品標籤主展示面上醒目標示“蜂產品製品”,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XX 蜜”“蜂蜜膏”“蜂蜜寶”等名稱;蜂產品製品配料表中應當如實標明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幹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