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數據治理頑疾 銀保監會擬加強銀行業保險業監管統計管理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銀保監會5月19日就《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監管統計數據質量承擔最終責任。
另據北京商報報道,日前,銀保監會下發《關於2021年中國保險業保單登記管理信息平台數據報送與治理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多家保險公司分別因“頻繁遲報數據、數據漏報、數據錯報、專項數據治理反饋不及時、專項數據治理整改不及時”被通報。
近年來,保險業保單登記管理信息平台數據治理情況通報了數家保險公司,直指數據報送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數據整改不積極、效率低等問題。
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已針對機構數據治理問題連發了多份文件,從通報數據亂象、通知機構整改到制定管理辦法,逐步完善數據治理相關制度。
據上海證券報梳理,今年3月底,銀保監會發出年內首份數據治理問題相關通報。銀保監會表示,嚴肅查處了一批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數據質量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檢查中發現漏報錯報EAST數據、部分數據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數據質量違規問題,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等共21家銀行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合計8760萬元。
到4月底,銀保監會再發通報,對45家銀行、保險公司存在的數據錯報、漏報、瞞報等突出問題點名通報批評。此次通報聚焦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信息系統的數據質量問題,涉及數據報送不及時、數據填報不準確和數據穿透不到位等多個方面。
《徵求意見稿》充分吸收近年來銀保監會對銀行保險機構數據治理的監管要求,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將本單位監管統計工作納入數據治理範疇,並保證同一指標在監管報送與對外披露的一致性,明確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數據質量負責。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監管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要求,對監管統計管理機構歸口管理部門職責作出界定,對銀行保險機構歸口管理部門職責予以明確,同時列明各相關主體職責邊界。
《徵求意見稿》提出,銀行保險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監管統計數據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將監管統計數據納入數據治理,建立滿足監管統計工作需要的組織架構、工作機制和流程,明確職權和責任,實施問責和激勵,評估監管統計管理的有效性和執行情況,推動監管統計工作有效開展和數據質量持續提升,並加強對分支機構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的監督和管理。
在數據安全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在職責範圍、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中增加了涉及數據安全保護的監管內容,明確提出監管統計工作有關保密要求。
此外,為引導銀行保險機構不斷提高數據分析能力,充分挖掘發揮監管統計資料價值,《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監管統計數據分析應用相關要求,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充分運用數據分析手段,開展數據分析和挖掘應用,充分發揮監管統計資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