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
【環球網財經訊】5月24日,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於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
《意見》指出,河湖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防洪、供水、生態安全。空間完整、功能完好、生態環境優美的河湖水域岸線,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資源。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以來,各地落實責任,強化管理,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同時,一些地區人為束窄、侵佔河湖空間,過度開發河湖資源、與水爭地等問題仍然存在。
明確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邊界
完善河湖管理範圍劃定成果。《意見》強調,河湖管理範圍劃定是河湖管理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要抓緊完善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河湖劃界成果,在“全國水利一張圖”上圖,同步推進水利普查以外其他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對於不依法依規,降低劃定標準人為縮窄河道管理範圍,故意避讓村鎮、農田、基礎設施以及建築物、構築物等問題,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地方及時整改,並依法公告。做好河湖劃界與“三區三線”劃定等工作的對接,積極推進與相關部門實現成果共享。
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護控制帶。《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劃定的河湖管理範圍,是守住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的底線,嚴禁以任何名義非法佔用和束窄。各地可結合水安全、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及河湖自然風貌保護等需求,針對城市、農村、郊野等不同區域特點,根據相關規劃,在已劃定的河湖管理範圍邊界的基礎上,探索向陸域延伸適當寬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護控制地帶,加強對河湖周邊房地產、工礦企業、化工園區等“貼線”開發管控,讓廣大人民羣眾見山見水,共享河湖公共空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用途管制
《意見》要求嚴格岸線分區分類管控。加快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審批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提出需編制岸線規劃的河湖名錄,明確編制主體,並徵求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意見。同時,《意見》強調要嚴格依法依規審批涉河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岸線功能分區管控要求等,嚴禁未批先建、越權審批、批建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嚴格管控各類水域岸線利用行為。特別是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在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的,要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佈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不得妨礙行洪通暢,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航運安全。
《意見》強調,加快數字孿生流域(河流)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衞星遙感、航空遙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推進疑似問題智能識別、預警預判,對侵佔河湖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提高河湖監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及河湖遙感本底數據庫,及時將河湖管理範圍劃定成果、岸線規劃分區成果、涉河建設項目審批信息上圖入庫,實現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