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將開啓兩類保險試點 綜合費用率不高於20%
【環球網財經訊】近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今年起,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助力提升大豆種植積極性,促進大豆油料生產,服務保障國家油料供應安全。
根據《通知》,通過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定農户種豆收益,助力提升我國大豆油料自給率。試點期限為2022年至2024年。試點地區為內蒙古自治區4個旗縣和黑龍江省6個縣。保險標的為大豆,保險品種為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險保障對象為投保豆農,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户和小農户。
此外,《通知》要求,有關農户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22年起可在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選擇投保產品,但不得重複投保。允許村集體組織小農户集體投保、分户賠付。
其次,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大豆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動物毀損等風險。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
《通知》強調,注重加強承保機構資質管理。承保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機構應滿足《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相關要求和銀保監會關於農業保險經營條件的監管規定。
《通知》指出,承保機構應當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費率,並充分聽取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和豆農代表以及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的意見。保險條款應當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單上應當載明保險標的位置和豆農、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地方財政、中央財政等各方承擔的保費比例及金額。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釐定,綜合費用率不高於20%。
最後,《通知》強調,承保機構應當加強承保理賠管理,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户和小農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損到户、理賠到户,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損工作標準,對定損辦法、理賠起點、定損流程、賠償處理等具體問題予以規範,切實維護投保豆農合法權益。在豆農同意的基礎上,原則上可以鄉鎮或村為單位抽樣確定損失率。補貼險種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科學合理設置相對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