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修法”為陳水扁解套,台媒:扁另4案停審中,不影響刑期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島內疫情仍在肆虐,民進黨30日強行通過公務機要費除罪化條款。台灣中時新聞網31日報道稱,台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還有隱匿機密案、洗錢案、教唆偽證案及二次金改案因停審未結案,由於陳水扁已因其他案件被台裁定執行當年有期徒刑最高的20年,除非未來被判無期徒刑,否則不會影響他的有期徒刑執行期。

報道稱,陳水扁被控於2003年到2004年擔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期間,因龍潭購地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收賄,2011年台灣“最高法院”各依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刑11年、8年,及罰款1.5億元(新台幣,下同)、500萬元,陳水扁被髮監執行。
2012年7月,“最高法院”審理結案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將他判刑2年,併科罰金300萬元;同年12月,“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在2004年二次金改弊案中收賄2億元,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
報道稱,陳水扁被判刑定案部分,2013年2月,台“高等法院”裁定執行當年有期徒刑最高的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罰金可改為服勞役。而陳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至今,涉案包括公務機要費案在內的另5件官司,因陳水扁申請停審獲准,官司全面停擺。
有台灣媒體早前曾引述台灣法界人士的説法,陳水扁犯罪時間在2005年台灣地區刑事相關規定修正案公佈前。因此依照舊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案件合併執行後,最長就是20年。即除被判處無期徒刑,否則不管刑度輕重,法定執行刑期最多就是20年。
據台媒報道,5月30日,台“會計法”修正草案三讀,現場爆發激烈衝突,最後民進黨憑藉人數優勢三讀通過。台“會計法”修正草案明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與刑事責任。該條款也被視為替陳水扁開脱。
中時電子報稱,未來經蔡英文公佈實施,除了陳水扁外,他的妻子吳淑珍以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都可望獲免訴判決。
曾參與扁案調查的前特偵組成員質疑道,“法律價值幾何?敵不過政治霸凌!”資深媒體人趙少康直言,台灣正深受疫情之苦,餐飲、觀光業凋敝,如此多的民生問題急需處理,“民進黨卻執意在此時優先替陳水扁除罪……不顧孩子挺貪腐”,“真是個為貪污保駕護航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