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巖:海洋領域亟須落實全球安全倡議
作者:闫岩
當前國際形勢錯綜複雜,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烏克蘭危機陰霾籠罩,單邊主義和霸權主義如影隨形。在海洋領域,傳統與非傳統安全挑戰也是層出不窮,維護全球海洋秩序面臨持續而嚴峻的挑戰。當此時刻,完善全球海洋安全治理變得愈發緊迫。而在海洋領域落實中國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議,理應成為一個優選路徑。
海洋島礁的領土主權、海域劃界等傳統海洋爭端,依然是引發國家間摩擦與衝突的重要因素之一。這些爭端本質上是因為當事方為了維護本國海洋權利和安全利益。英國和毛里求斯對印度洋上的查戈斯羣島,美國、加拿大、丹麥、挪威和俄羅斯對北極地區部分島嶼,中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文萊對南沙島礁,這些主權或劃界爭端都是難以在短期內徹底解決的傳統海洋地緣政治挑戰。另外,伴隨人類對海洋的認識不斷加深和對海洋資源利用的競爭加劇,海盜與武裝搶劫、毒品販運等跨國海上犯罪活動以及海平面上升、海洋污染和漁業資源衰竭等非傳統海洋安全挑戰也與日俱增。
在海洋規則與秩序方面,以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代表的國際海洋法,作為各方政治博弈和利益妥協的結果,存在海洋權利分配製度上的先天性不足,無法全面滿足當前全球海洋安全治理的實際需要。而在國家管轄海域外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等涉海新規則的制定進程中,傳統海洋大國依然掌握着議題設置的優先權,它們唯恐失去既有的海洋霸主地位和制度性權力。隨着單邊主義、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回潮,傳統海洋大國與新興海洋國家、廣大發展中國家圍繞全球海洋秩序和規則構建、海洋權益爭奪等的博弈也將愈演愈烈。
為了維護海洋安全,相關國家近年來已開展過不少國際合作,比如在亞丁灣和馬六甲海峽開展護航。但因圍繞海洋資源的競爭導致互信缺失,一些傳統海洋國家固守過時的海權觀念和排他性的地區安全機制等,構建新型海洋治理與合作機制的工作推進困難,海洋安全合作常常僅停留在倡議上。
面對這些挑戰,筆者認為,探索在海洋領域落實中國首次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議,將對推動實現全球海洋共同安全大有助益。在海洋領域落實全球安全倡議,首先就應堅持以和平手段解決各類海洋爭端與分歧的總體原則。某種程度上説,人類利用海洋的歷史也是一部對海洋控制與爭奪的歷史,由此引發的衝突歷歷在目。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通過對話協商和外交途徑解決海洋爭端,仍是維護世界和平安寧最有效的路徑。隨着人類對海洋利用的加大,涉海爭端不再僅存在於主權國家之間,法人或自然人、國際組織參與的爭端越來越多,海洋爭端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日益顯現。以和平方式解決海洋爭端,應該成為各國在海洋領域實現共同安全的底線共識。
其次,應秉持在挑戰中育新機,嘗試以“先雙邊後多邊”的路徑推動全球海洋安全治理。面對來自海洋的安全威脅,任何國家都不能獨善其身,而應對這些威脅則是各國利益和訴求的最大公約數。只有各國都秉持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跳出單邊主義和地緣政治固有思維,超越衝突型、排他性的海洋競爭與博弈,才能真正實現海洋共同安全。為此,可嘗試先以相對容易推進的雙邊合作為着力點,再逐步擴展合作伙伴、提升合作空間,在給參與方帶來實際利益的實踐中構建多邊合作機制,實現以雙邊促多邊、以多邊加持雙邊。在此過程中尤需注意摒棄個別國家以意識形態劃線、試圖將多數國家排除在多邊機制之外的做法,要堅決反對製造封閉排他性小圈子的“偽多邊主義”。
再次,應堅持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以各種形式和途徑推動完善全球海洋安全治理的規則與秩序建設。聯合國憲章的制度設計體現人類實現集體安全、永久和平的目標,至今仍是各國實現共同安全的根本保障和依規。為了彌補現行海洋法律制度與規則在應對海洋新形勢新挑戰時的不足,促進當前海洋治理機制的完善與改革,近年來中國深度參與了國家管轄海域外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的制定、國際海底區域礦產資源開發規章制定等海洋新秩序新規則的談判。在南海,中國和東盟十國也在努力落實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和積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為制定地區規則以及維護南海安全穩定保駕護航。
全球安全倡議為應對全球安全挑戰貢獻了中國智慧。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人類與海洋相互依存加深,海洋領域的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威脅交織。在海洋領域踐行全球安全倡議,事關全球海洋的和平與安寧、繁榮與昌盛,甚至關係到我們會將一個怎樣的海洋留給子孫後代。唯有以和平方式解決海洋爭端、以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推進海洋合作,並且積極完善海洋安全治理的國際秩序與規則,才能真正維護人類社會共同的海洋利益,實現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的美好願景。(作者是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所長、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