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建中:加快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正當其時
呂建中 中國石油國家高端智庫研究中心專職副主任、學術委員會秘書長
今年以來,歐洲能源危機疊加俄烏衝突,國際能源價格暴漲,嚴重衝擊全球能源安全格局,我國能源保供穩價壓力增大。面對複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我們既要充分考慮國內以煤為主的資源稟賦,發揮好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更要進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努力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安全替代。根據《“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將呈現四大發展特徵: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
大規模發展是前提
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是保障供應安全和公平可及,這就需要有足夠的建設規模、生產能力、輸送網絡及配套設施。在能源轉型過程中,之所以強調“先立後破、以立為先”,就是因為傳統能源的逐步退出必須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礎上。同時,只有規模化發展,才可能實現規模經濟並降低成本。在過去10年中,全球太陽能和風能裝機規模年均增速達20%,發電量已佔發電總量的一成以上,同時,太陽能、陸上風能發電的價格分別下降了約90%和70%。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2021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1.34億千瓦,佔全國新增發電裝機的76.1%。截至2021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佔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突破3億千瓦。“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就是要在“十三五”跨越式發展基礎上,進一步加快提高發電裝機佔比。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要達到10億噸標準煤左右,佔一次能源消費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達到3.3萬億千瓦時左右,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番。
根據《規劃》,重點是在“三北”地區優化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化規模化開發,在西南地區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開發,在中東南部地區重點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在東部沿海地區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集羣化開發,穩步推動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積極推動地熱能規模化開發,穩妥推進海洋能示範化開發。特別是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太陽能發電基地,在內蒙古、青海、甘肅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快建設一批生態友好、經濟優越、體現國家戰略和國家意志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
高比例發展是關鍵
在能源轉型時期,檢驗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效的關鍵性指標就是在能源供應和消費中的佔比,也就是對傳統化石能源的有效替代。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48萬億千瓦時,佔全社會用電量的29.8%,風電和光伏發電量分別佔到7.9%和3.9%,仍有70%的用電量依靠火電。“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發展,就是要從能源電力消費增量補充轉為增量主體,在能源電力消費中的佔比快速提升。
按照《規劃》,“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佔比要超過50%,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分別達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太陽能熱利用、地熱能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燃料等非電利用規模達到6000萬噸標準煤以上。依託建成投產和開工建設的重點輸電通道,按照新增通道中可再生能源電量佔比不低於50%的要求,配套建設風電光伏基地。
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必須加快建設可再生能源存儲調節設施,強化多元化智能化電網基礎設施支撐,提升新型電力系統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適應能力。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終端直接利用,擴大可再生能源多元化非電利用規模,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促進鄉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多措並舉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規劃》將“抽水蓄能電站”作為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儲能力的重要路徑,大力推動相關項目建設。
市場化發展是出路
從全球範圍來看,可再生能源發展仍然是政府電價補貼。比如,根據財政部披露的信息,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總額達923.55億元。正是在電價補貼政策的引導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得以持續快速發展,風能、光伏發電成本大幅度下降,基本具備平價上網的條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就是要由補貼支撐發展轉為平價低價發展,由政策驅動發展轉為市場驅動發展。
根據《規劃》,我國將構建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機制,逐步擴大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比重。要完善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破除市場和行政壁壘,形成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環境價值、與傳統電源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和分攤機制,體現調峯氣電、儲能等靈活性調節資源的市場價值,促進區域電網內調峯和備用資源的共享。
進一步搞活綠證交易市場。強化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屬性標識功能,拓展綠證核發範圍,推動綠證價格由市場形成,鼓勵平價項目積極開展綠證交易。做好綠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銜接。做好綠證交易與碳交易的銜接,進一步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環境價值。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引導區域電網內共享調峯和備用資源,創新調度運行與市場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區域電網內就地消納。
高質量發展是根本
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就是既大規模開發、也高水平消納、更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為此,需要依靠技術持續進步、成本持續下降、效率持續提高、競爭力持續增強,加快解決高比例消納、關鍵技術創新、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性可靠性等關鍵問題,進一步提質增效。
《規劃》明確把創新作為可再生能源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動力,提出佈局前沿方向,激發創新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創新鏈,加大可再生能源關鍵技術攻關力度。推行“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創新機制,提升新型電力系統穩定性可靠性;加強可再生能源前沿技術和核心技術裝備攻關;持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創新及應用。加大對能源研發創新平台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新型電力系統、規模化儲能、氫能等技術領域,整合資源、組織力量對核心技術方向實施重大科技協同研究和重大工程技術協同創新。加大高水平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等。
同時,深化能源體制和“放管服”改革,推進能源低碳轉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體制機制,健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在國際合作方面,堅持開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持續參與全球綠色低碳能源體系建設,深化推進國際技術與產能合作,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國際標準體系和全球治理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