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致嚴重死傷事故,司機自曝沒考試就開車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聯合報》等台媒報道,台鐵“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宜蘭出軌造成嚴重死傷,一審認為司機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則無罪。案件今日(15日)在台“高等法院”二審,尤振仲申請調查普悠瑪採購缺失,他還稱雖受訓但沒經過考試,怎會説他會開普悠瑪?

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受傷。
報道稱,宜蘭地檢署認定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3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宜蘭法院認為,柳燦煌召集技術人員參與審查,檢查測試項目非常多,因製造商提供文件疏漏,才未納入檢查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與會專家和驗證單位也未發現,非他一人過失。吳榮欽在普悠瑪採購案中,只負責列車試運轉階段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ATP遠端監視系統“整備測試”,也難以認定有疏失。司機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啓,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司機尤振仲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提出上訴。
台“高等法院”今日審理相關案件,尤振仲申請調查普悠瑪列車採購等缺失。他還申請調查2018年1至3月台鐵的受訓狀況,並稱他雖有參加受訓但“沒有經過考試”,受的是不完整的訓練,怎麼會説他會開(普悠瑪)?
報道稱,案件將於8月18日及25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