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軍艦長欲酒後性侵女軍官,軍官幫忙掩蓋被要求退伍,竟不服?!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趙友平】台海軍“鳳陽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帶女軍官到旅館欲性侵,而陳姓輔導長(輔導長設置於連之下,層級次於連長)得知消息幫忙掩蓋艦長的行為,還遊説女軍官放棄究責,結果被記2次大過,並被核定不適合服現役而退伍。陳姓輔導長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辯稱“雄風導彈”誤射事件中副艦長才被記小過2次,台“海軍司令部”對他的懲處過重。台灣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20日最新消息稱,對陳姓輔導長提起的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至於艦長,刑責由檢方偵辦中。

據聯合新聞網報道,2019年5月22日晚,呂、陳和女軍官等人完成海上訓練任務後在營外餐廳餐敍,結束後女軍官不勝酒力醉倒,呂稱要送女軍官回艦上,卻將其帶往附近旅館企圖脱衣性侵;女軍官驚醒跑到廁所內打電話向陳求救,陳趕到現場打電話給呂,將呂帶至其他地方,之後他未調查反而想讓事情不了了之。
報道稱,事發隔天,這位艦長在電工間又伸手摸女軍官頭部、肩頸和耳朵,女軍官發短信給陳表示被性騷擾,陳回撥電話談及艦長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女軍官作罷,並可協助女軍官調離現職,建議女軍官可以向艦長索討19萬餘元新台幣,補償女軍官退伍的賠償金等。另外,他還稱事情一旦曝光,當天參加餐敍的所有官員都會受到波及。
事情曝光後,台“海軍艦隊指揮部”認為陳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對其處記2次大過處分;台“海軍司令部”也召開人事評審會,決議陳不適服現役而核定退伍。陳不服提行政訴訟,他以“雄風導彈”誤射事件為例,稱副艦長才被記2小過,而他卻被處2大過,顯然不符“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處分。

報道稱,法院認為,陳積極勸阻女軍官不依法定程序申訴,確實“怠忽職責”,且他在2007年及2015年間均曾出現類似過錯,陳都未盡職責適當處理,還向被害人稱“事情沒那麼複雜,只是言語有所冒犯”而被懲處;法院稱,台“海軍司令部”對他的處分無誤,駁回他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