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凱:如何應對美國力推的“印太經濟框架”
作者:高志凯
關於美國總統拜登在日本東京宣佈啓動的“印太經濟框架”(IPEF),已經有諸多討論。有人説,沒有中國的參與,“印太經濟框架”不會成功;也有人説,我們應該擇時加入“印太經濟框架”。在這類討論之前,首先應該弄清楚的是,美國力推的“印太經濟框架”到底是什麼?
第一,美國力推的“印太經濟框架”是“行政版”;不是正規的“國會版+行政版”,因而它不出蛋糕,不備糧草。與美國以前推動的美加墨經貿協議等多國經貿協議不同,“印太經濟框架”是由美國政府推動的“行政版”,而不是需要國會批准的“國會版+行政版”。眾所周知,凡是涉及美國國內的勞工條件、環境保護條件、市場進入、關税和税收調整等,都必須獲得國會批准方能形成美國法律。也就是説,“印太經濟框架”不會涉及上述這些重大因素,因此不必經過國會審議、批准。既然如此,華盛頓就沒想過要給其他成員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而是準備空手套白狼。
第二,指鹿為馬,人為設置“印太地區”。美國力推的“印太”包括太平洋沿岸各國和印度洋沿岸各國嗎?顯然不是。就美洲而言,美國是唯一的成員國,北美太平洋沿岸的加拿大、中美洲各國、南美洲各國都不包括在內;印度洋只包括印度,其他印度洋沿岸各國,不管是南亞、中東還是東非國家,也都不包括在內。
這樣的“印太”,完全是美國一廂情願的指鹿為馬,而不是現實的“印太”地區。美國這麼做,一是繼續把美洲當作自己的“後院”,不容他國插手。二是就太平洋地區而言,美國是想選擇它確定的所謂“友邦”,也就是印度,在經濟、貿易等領域結成抗華的聯盟。
這樣的“印太”,實際上是“印不印,太不太”的四不像。“印太經濟框架”因此也只是美國人為搭建的支離破碎的“印太”。
第三,“挪方案 ”。美國準備動用行政、外交、安全、軍事、情報等各方面資源,一方面加大力度,脅迫誘使美國在華企業、其他發達國家在華企業、台灣在大陸企業等搬出中國大陸;另一方面,視情況將這些企業要麼挪回美國,要麼挪到參加“印太經濟框架”的其他成員國,尤其是東盟國家和印度。
第四,追求效果的短平快。美國力推“印太經濟框架”,表現出急於求成,短平快式的衝動。最主要原因是今年美國中期選舉,民主黨倘若失利,拜登政府就可能淪為跛腳鴨政府。所以華盛頓需要走短平快的捷徑,繞過國會,不動美國的奶酪,而是緊盯中國的奶酪,推行“挪方案”,破壞以中國大陸為中心的供應鏈,進一步擴大美國在“印太”地區的影響力。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或可在以下方面採取應對:一是推出新的吸引外資、外企新政,強調中國市場的重要性。外企在華設廠運營,是互惠互利的事情。二是強調“亞太”概念,不被“印太”概念帶了節奏。三是大力推動亞太經合組織框架、RCEP合作框架、中國與東盟自貿區等框架內的合作。四是知己知彼,更有針對性地發展我們同中美洲國家、南美洲國家、太平洋沿岸國家、印度洋沿岸國家的關係。五是大力發展同南太平洋島國的合作關係,尤其是在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影響方面。六是主動同我國的鄰國洽談合作,商談企業轉移、產業轉移、人員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合作。六是繼續高舉和平發展的旗幟,積極捍衞亞太地區和平。七是在堅持“亞太”概念的前提下,我們或可擇機加入印度洋沿岸國家的概念,涵蓋太平洋沿岸各國和印度洋沿岸各國,形成真正的旨在發展經濟、貿易、互利多贏的“亞太印”新概念。(作者是全球化智庫副主任、蘇州大學講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