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苗栗一法官任意更改庭審時間,理由竟是“想睡爬不起來”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去年因“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地爬起來”等理由,任意更改庭審時間,且又曠工高達42天2小時,延誤的案件累積多達55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她不僅不適任法官也不應擔任“公務員”之其他任何職務,決議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其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報道稱,周姓法官開庭時還曾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她違失情節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苗栗地方法院稱,周姓法官去年3月16日起至今年2月15日止,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曠職共計42日2小時;且去年她值班時應即時審訊前一天夜裏檢察官申請羈押的4名人犯,她卻以要睡覺及帶母親去打營養針等理由,任意更改審訊時間。
該法官的審理案件長時間未進行,致當事人、訴訟關係人頻頻打電話催辦,且因長期出勤狀況不正常,致合議庭常找不到人進行評議或陪席,拖延案件進行或終結。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周姓法官曠職高達42天2小時,因自身原因任意違反即時審訊規定,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該委員會認定,周姓法官坐領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之態度任職,難以令島內納税人接受,她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危及“司法”公信,應予嚴懲,因此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